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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請問:【地政事務所】有過失?有失職嗎?
作者: 中立 < > 發表時間: 2005-10-17
僅提一案例給線上網友做評論........。

該筆土地沒任何糾紛,土地聲請人按地籍圖地號某區某段某地號依法聲請土地所有權狀(有案可查)現為墓園,存在已超過10年有餘,土地公告結果,原聲請該墓園之土地地號「移山走位」核定的卻是另外一筆土地地號,聲請人發現地號不符,除電話詢問,同議員親臨地政事務所請教任職馬祖地政事務所開山鼻祖的 朱主任以求解決之道,數月下來,前些時日來文,內文意思:「聲請人撤回地政事務所核准之xxx地號土地聲請,....。原聲請墓園土地,地號ooo仍為無主土地,未做更正處裡交代」.....聲請人先人墓園土地,現為國有縣有土地...

(原本當它是件烏龍..筆誤..)..結果是沒結果(無聲無息),這是什麼樣的政府官員,是對待小老百姓的一慣作風嗎?是這樣嗎?讓個(先人)都無法安眠的行政單位,能說他沒過失,沒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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