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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專心考律師執照吧
作者: < > 發表時間: 2021-02-09
這個招財貓我不認識,但看馬資網某人說牽涉到個資法、加重毀謗?嗯

你知道個資法關於姓名的除卻因素嗎?建議好好看看再說,如果只要有姓名就牽涉個資法,那馬資網上縣長天天都可以告了。你知道這是司法判決書系統只要輸入姓名就可公開查閱的資料嗎?你知道法院已判決既定的事實跟加重毀謗無關嗎?


光是你這句訴諸於公開網路、文字「自恃其民進黨身份,縣政府忌憚其擁有部分選票」,我不喜歡這個總幹事在馬祖的作為,但如果對方附上目前沒有加入進黨證明而縣政府也不願出庭證實忌憚其擁有部分選票,你就會被告加重毀謗了,你還要告人?

「看來你的法律真的要重唸,專心考執照吧。」凡走過必留痕跡,公開可見判決事實不代表服刑後過去所做之事即可抹滅,致力於公共事務是好事,但用字遣詞、法學素養還真的有待加強。
作者: 超神 < > 發表時間: 2021-02-10
我也不認識招財貓,如果講白一點吳先生為了個資法的問题,那吳先生不是每一天都要跑法院了,每天都在講魚會的事而且把姓名都寫出來,你講陳委員的時候那你有沒有違反個资法,好好考律師吧,別在亂了,更生人不是最大的,法律是保护善良老百姓,不要懂一點皮毛法律,在那作怪。好好進修,去考個律師職照,人是五公五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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