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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縣府如果沒辦法拿出執法的證據,那小老百姓是不是也能照辦? | |
作者: < > | 發表時間: 2021-11-25 |
網路上年輕人議論紛紛的生態議題,似乎都不見縣府繳出成績單給鄉親們看總共罰了中國漁工船多少錢,在議會宣示嚴格執法就可以了,都不用給鄉親看下成績單嗎? 是不是以後警察聞到我渾身酒氣我也可以拒絕酒測,向臨檢點的警察宣示我個人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痛斥酒駕行為就可以開走了? 以後消防隊來消防檢查我也一樣宣示本人強烈譴責消防偷工減料的行為,嚴格遵守消防隊的消防指引,並且請消防員回去不必親自安檢了? 監理站叫我去驗車我也一樣宣示本人愛車成癡、定期檢查煞車等等零件,監理站也不必叫我去驗車了? 以後搭飛機去台灣能不能包包背著直接衝進候機室等飛機?警察叫我配合安檢我就和航空警察說本人嚴格遵守相關規定、視飛安為第一所以不必檢查我的背包,請問縣政府我這樣的邏輯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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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匹夫 < > | 發表時間: 2021-11-25 |
說實話:沒拿出成績單不代表可以違法行事,這樣舉例比較似乎不太貼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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