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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4月21日珠螺村醉客毆打計程車司機事件 | |
作者: < > | 發表時間: 2022-04-21 |
家兄是名計程車司機,21日凌晨1時許載了3名乘客,見狀乘客皆已喝醉並詢問是否需要嘔吐袋,3名醉客皆回答不用,途中醉客在車上嘔吐,說明早晨還有車趟這樣會很麻煩,當車子準備駛入珠螺村,便回頭查看乘客情況,醉客不滿回應:「跨三小」,家兄知悉乘客酒醉情緒不穩並表明無惡意,只是查看嘔吐的情形,其中1名乘客便直接在行駛過程中,拉住家兄帽T開始不斷毆打,於是立馬停車,對方便到駕駛座不停毆打頭部及踹腹部,而另1名駕駛座後方的醉客鎖住頸部並也開始攻擊頭部,其中1名白衣男子便拉家兄下車不停的攻擊,家兄想逃離現場,由於對方瘋狂攻擊,覺得生命安全遭受嚴重危險,正當防衛後,並逃離現場,第3位乘客見狀,便將家兄摔倒在地,3名醉客瘋狂的踹擊家兄頭部,過程中造成眼鏡完全破損,拖鞋脫落,強忍疼痛赤腳伺機起身逃離,3名醉客在後方追趕數尺後,追趕過程中甚至還聽到3名醉客有意駕駛計程車進行追撞,家兄聽聞從案發地跑到珠山電廠尋求庇護,路人見狀報警,醉客便行逃逸,警方進行追查,於夜間約01:30找到3名醉客,我悉知這場意外後,趕緊前往關心並提供眼鏡,陪同家兄跟隨警察到現場,醉客仍十分囂著跋扈,甚至揚言對我攻擊,過程警方皆有錄影,目前家兄已於縣立醫院驗傷,手腳挫傷、手部閉鎖性骨折、頭部鈍傷、輕微腦震盪,醫生建議留院觀察,但因近期疫情之故,深怕影響小孩,因此決定離院返家。 整段事情結束,家兄心有餘悸表示,開計程車超過7年,第1次遇到這種離譜的情況,由於3名乘客當時屬於酒醉狀況無法做筆錄,但對方到現在不聞不問也沒道歉跟出面處理問題,讓他覺得氣憤又無奈。 有聞計程車暴力事件在台屢屢頻傳,在馬祖實屬第一次遇見,沒想過居然會發生在自家身上,而幾經多方證實,3名醉客為某營造廠之員工,在馬衝突案件頻傳,不過都是視聽歌唱場所與酒客的糾紛,此案已是第4或第5件,而這起對於計程車暴力攻擊事件實屬可怕,若不是家兄在學生時期田徑領域略有所長,現在是否已被攻擊致昏迷或致死狀態都難以評估。 曾幾何時馬祖也變成是非暴力之地,對於這些傷害民眾之慣犯,我們是否對他們無從管束?頻頻作案之人何以在馬祖地區持續行為而不被懲罰,當我們奉法納稅之餘,也望能得到應有的保障。 在此感謝昨日之警局弟兄、消防弟兄、醫護人員及熱心幫忙報案之民眾。 #連江縣政府 #連江縣警察局。 #連江縣消防局 #連江縣立醫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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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禎文 < > | 發表時間: 2022-04-21 |
杜絕暴力事件! | |
作者: Jaret < > | 發表時間: 2022-04-21 |
遝周禎文 wrote: 還我純僕的馬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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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語畢!哄堂大笑。 < > | 發表時間: 2022-04-21 |
毆人之眾於警局已數案在身,無奈檢警雙方皆無任何積極舉措防止相關人等再度犯案,僅能傳喚至派出所套套近乎製作筆錄後請回。隨後不日之內又會耳聞相關人等滋事事件發生,如此反覆已數次! 我就只問一句,除了經過冗長刑事司法程序已到地檢署之外的前數案被害人中可有人見過檢察官?或是接到過檢察官電話詢問關心案情的?還是都是到了警局拍拍照做做筆錄然後叫你回家等消息?反而地檢署的消息沒等到,再度滋事的消息來的更快! 只能說在這種消極偵辦的態度下,在加害人受到刑罰矯治之效前,請各位民眾自行積極地避開危險源,以確保自身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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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連江縣警局南竿警察所 < > | 發表時間: 2022-04-21 |
連江縣警察局南竿警察所回覆: 親愛的網友您好!本案已於本(21)日調查相關證據,並將嫌疑人等通知到案,業完成筆錄及後續移送地檢署事宜。本警察所對暴力鬥毆等違法情事,將依法嚴辦到底、絕不姑息,以確保轄區治安平穩。警方在此呼籲民眾,如遇有糾紛,務必冷靜處理,尋求法律途徑解決,切勿訴諸暴力,以免觸犯法律。 南竿警察所敬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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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馬青001 < > | 發表時間: 2022-04-21 |
連江縣警局南竿警察所 wrote: 請問不姑息暴力案件的積極作法是甚麼?公佈暴力累犯長相于地區計程車業者、輔導駕駛使用防狼噴霧,還是等到告訴人被打完以後再做警詢筆錄送檢方偵查這樣一再循環呢?願聞其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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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之乎者也 < > | 發表時間: 2022-04-21 |
人民要聽的是你們怎麼防範? 官腔官調不如不要說, 下次要是出人命,還是這樣回答嗎? 真的是傲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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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雞蛋布丁 < > | 發表時間: 2022-04-22 |
普通傷害罪 普通傷害罪刑期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為告訴乃論之罪,行為人主觀上必須出於輕傷故意而為輕傷行為,造成輕傷結果,始構成普通傷害罪。 而本罪追訴期為6個月,亦即在發生傷害結果後,6個月內須提起告訴,若告訴人超過告訴期間才提出告訴者,檢察官會依職權逕為「不起訴之處分」。 ps: 1.當事人不追究,警察只能受理吧 2.別說計程車司機,連親友或鄉里長都不敢和酒醉沒品的人較真 難道每個去勸說的都要攜帶武器....這太難了 3.台灣的法律就是這樣,如果你反擊他的暴力過當,這時候反而你吃上官司 4.對方嚥不下這口氣,三天兩頭找麻煩,你還要不要做生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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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齊德隆東強 < > | 發表時間: 2022-04-22 |
感覺樓上說的跟開版及其他人說的是兩碼子事 看不懂要表達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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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QQQQQ < > | 發表時間: 2022-04-22 |
現在不是譴責警察問題的時候 而是應該正視台灣法律的執行力 否則警察想做點什麼 也沒那麼大的權力去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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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馬祖的風 < > | 發表時間: 2022-04-22 |
雞蛋布丁 wrote: 不對喔,若已有喝酒鬧事的經歷 明知自已酒品差還讓自已喪失行為能力 然後數次蓄意攻擊頭部又追打,從嚴亦可構成蓄意殺人的犯意 可以用刑法271條,這是非告訴乃論的 也就是把人家往死裡打 .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71 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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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之乎者也 < > | 發表時間: 2022-04-24 |
如果稱為慣犯,即是治安顧慮人口,警方都有照冊列管的,應該要在他常出沒之所在經常性巡邏。 說實在話,縣警局在南竿,警力最為充足是南竿,治安最差也在南竿?這叫我們居民怎麼信服?見警率有夠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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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掛羊頭賣豬肉 < > | 發表時間: 2022-04-24 |
馬祖的風 wrote: 反正檢調多數時刻,都是看上位辦案,這也不是啥秘密 年底快到了,貴黨既然沒啥在地人情包袱,想在馬祖大破大立... 建議地方黨部施加一點壓力,年底可能會有一波長期看不慣陋習...年輕支持度衝一波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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