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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作者: 吳軾子 < >
發表時間: 2022-06-22
要求道歉啟事
林金官先生於公開的群組中,發表足以誹謗本人名譽之文章,似以構成刑法第310條的加重誹謗罪。限林金官先生於24小時內,公開認錯道歉。否則,本人將於24小時後,向馬祖地檢署遞狀提告,絕不寬貸。
吳軾子
202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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