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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面對政治壓力為馬祖酒廠勉勵 | |
作者: 無極 < > | 發表時間: 2023-01-05 |
觀看議會直播後觀感 政治工作是這些民代的選擇, 不宜把選舉和政治帶到縣政府 今天熟悉「政商運作」的在地人表示, 各級民代替廠商「關心」生意者其實不少, 但「敢」將過程公開PO在縣議會直播上的, 縣議會可能是全國政壇第一個。 身為在地馬祖的縣民,送給即將卸任酒廠領導、總經理、董事會,及縣府各級公務人員的勉勵語: 人要有堅持, 人更要有價值, 過程中或許會因爲現實的紛紛擾擾而妥協, 但是妥協是不逾越自己心中的價值為底線。 政治工作是他們的選擇 公務人員面對政治人物 違反公共利益的政治要求, 切勿棄守專業擁抱政治 人民心中都有一把尺 行政中立在於心中的那把公正尺! 最後 祝願酒廠領導卸甲歸田後 將一切歸於平靜 馬祖酒廠加油, 馬祖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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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HY < > | 發表時間: 2023-01-05 |
作者: 黑暗騎士 < > | 發表時間: 2023-01-06 |
唉呀! 這些政客喬案子喬習慣了, 「議會本來就是講實力,不講道理的場合」,有沒有公信力自在民心。 看起來二級機關可能會有風暴抗不住, 筆者建議馬酒董事長很簡單回覆議員! 只要答覆議員這是「公開招標」案ㄝ, 對外經銷代理權,要經過廣泛競爭, 最好什麼統一企業集團、可口可樂集團、鴻海集團、黑松飲料集團都來投資馬祖最好, 要以「能力至上,關係暫擺一旁」。 馬酒是地方福利建設爭取中央預算重要自籌款來源, 這是公共利益ㄝ, 不是給你政客做人情用的, 透過公開競標的規範, 才能使「腐敗份子」無機可乘, 如果最後連本縣大家長也都不挺你二級事業機關, 我看這個酒廠董事長最後不要幹也剛剛好而已! 年紀也到了 不必為五斗米折腰… 可以回去當老百姓了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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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聆聽 < > | 發表時間: 2023-01-06 |
這是酒廠領導作繭自縛及過於自負的結果,不應怪罪他人,該合約是自己任內簽成的,也經詳實評估過的,甚至也折腰邀商,總不能怪罪前朝吧。議員質疑並非過分,承釀淳依合約執行,期間並未有違誤之處,配合度也高,又先付貨款在先,為什麼會突然在無預警的情況下,那麼急著要重新招標?連優先議約或給現有廠商緩衝時間的餘地都沒有? 公司業績要成長,條件有變更,也要優先考慮現有廠商權益,如果在雙方合意之下,為什麼不能續約?難道不想為自己任內所做的決策去做一個完美的句點?還是承認自己當時的決策是錯誤的? 沒有智慧又剛愎自用,甚至目中無人的酒廠領導,在將最後離開之際搞得如此狼狽不堪,連最起碼的尊重王縣長的決定都不留,今天在議會所承受的難看,一點也不意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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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etter_chen < > | 發表時間: 2023-01-06 |
曾幾何時,馬祖酒品可以在【全聯福利中心】【家樂福】【大潤發】【愛買】等大賣場上架?承釀淳這麼賣力為酒廠打天下,難得是有心的馬祖鄉親,不曾欠酒廠一毛錢,合約中又有馬祖酒廠"得"延約的規定,怎麼可以任意將合作夥伴說丟掉就丟掉?馬祖酒廠的商譽和信用何在? | |
作者: 馬祖的風 < > | 發表時間: 2023-01-06 |
為何3+3的+3會變成不得不給優先續約的理由? 廠商有自信要跟他下面的經銷一次簽6年 就是要自已負責 否則以後縣府所有標案有優先續約條款的得標廠商都可以比照辦理 跟員工都直接簽長約把+N的年度都簽進去 跟經銷答應的額度都一次把+N算進去 材料也都一次買到足 然後不被續約後再拿出來哭說政府無情 這一點都不合理!! 看看55據點的增亞,對他就是法理情,沒收優先續約請他滾蛋 對一間資本雄厚政商人脈豐富的廠商,就變成情理法? 政府要照顧在地公司有很多合法的補助、行銷手段 絕對不是在公開標案上琢磨 張議長在南北之星秉持著 1、最大化馬祖交通利益 2、依法辦理公開招標 這兩點在反駁反對的聲音,不顧已經在運行的航商抗議 力排眾議做對的事,讓人敬配 但在這一個酒廠新約中,卻反過來訴諸情感,連照顧在地公司、照顧公司員工都搬出來 甚至未審先判酒廠未來跟大公司合作會有法律問題所以不該做夢 白酒市場一直萎縮,酒廠有多少個年頭可以穩定中求生存 在這個逆風市場,猶如逆浪行船,不進則退 議長讓人覺得有雙重標準! 我認為 酒廠新約應該一樣要比照南北之星,堅持法理情 1、最大化酒廠利益 2、依法辦理公開招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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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神鬼戰士 < > | 發表時間: 2023-01-06 |
馬祖的風 wrote: 這這點非常認同,只是在表面的討論沒有意義,到底為何瘋傳泰山要進場,恐怕酒廠少數有心人士也要被詬病,況且董事長任期將屆,重大決策確實也要跟新縣長做說明後再上網,縣長12/25就職,酒廠標案12/12就先上網,個人認為不會差這兩周,也是有必要要跟新縣長做說明後再行為宜,此舉難免有強渡關山,讓人不得不對箇中產生疑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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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黑暗騎士 < > | 發表時間: 2023-01-06 |
公開招標也要吵喔? 誰來標都可以 只要風評好,條件符合,財力好, 經公開考試經過委員評選出 對酒廠銷量及品牌形象提升 對馬酒有利都支持 角度不同看法也不同 不同立場對一件案子會有不同的解讀 對與否本來就很主觀 筆者認為議會用情緒勒索這招那大可不必 對酒廠覺得續約沒給廠商的部分那用法院 去證明有沒有續約權,是不是比較有「公信力」 用關說生意的直接錄取那就省省了,全民都在看 不要作弊唷 一定要王縣長決定? 劉縣長任內就不能政策決定? 以拖待變? 還是指王縣長你們比較有把握給他政治壓力? 公開呼籲「世代接力 幸福永續」不是喊假的啦 希望王縣長一併能承接劉縣長的風骨! 馬祖這地方有了利益共生, 讓朋友不是朋友,五同不是五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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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聆聽 < > | 發表時間: 2023-01-06 |
若在舊合約中有明定可以續約,就沒有違法,當然業主有改變條件的權力,只要雙方合意新條件說,自然可以續約,繼續合作,創造雙贏。 如果照酒厰在議會報告中,產能和營收來看,已經接近八成了,是否還有空間上修,值得討論。如果承釀淳照樣可以買單,不知道還有什麼理由不能續約。 當然內部或許有不為人知的問題或條件,酒廠也需要說的更清楚一點,不能完全推給審計意見,審計意見每年都有,為什麼在要離開之前,才突然重視審計的意見了。 至於議長用感性質詢,了解其個性的人,應該都了解不足為奇,議長向來有俠義之風,鄉親遇到困難自然應出面排解,更何況本案苦主並未有違約之處, 當希望和期待不如預期時,就容易延伸問題出現,假設新廠商未建立市場或有既有市場,恐怕也是要一段磨合期,與其如此不如在既有合約基礎上做些微調整,也符合審計要求,一樣可以達成目標,何樂而不為之?或許三年後新廠完成,再重新檢討修正合約,不是創造了雙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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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飛翔 < > | 發表時間: 2023-01-06 |
條件有變更,也要優先考慮現有廠商權益,如果在雙方合意之下,為什麼不能續約? 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且已於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者。 如果原採購的條件內容做了變更,也可以續約給原廠商的話,政府採購大家都來玩以小綁大就好了!! 一個謹言慎行、愛護羽毛的公務員,你也可以把他批鬥成這樣,真有你的啊!!! 開口閉口原廠商的權益,別的廠商都沒合法公開投標的權益可以主張嗎? 馬資網鄉民的發言,感覺好像有很多都是特定利益群的代言人耶。 彈性履約又是什麼鬼? 所謂的彈性,是要彈到多高、多遠? 需不需要有最基本的底線? 需要的話,最基本的底線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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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YLAN < > | 發表時間: 2023-01-06 |
搞到最後跟每家簽約的廠商都要打官司收場,確實就是有問題了,在位子上是要好好替酒廠做業績,不是去當官的,再說做生意跟做官是完全不同的,官腔官調的根本也不適任,管理生產事業畢竟不是在管理衙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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