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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老師公假支援,請尊重學生受教權益!!
作者: 中立 < > 發表時間: 2006-02-23
自94年9月7日縣府出函中山國中借調陳鴻杰老師公假支援教育局籌辦95年縣運工作乙案,歷經一學期,學校也依指示辦理代理教師徵選作業,歷次公告,徵尋不著有意願者應試,也因借調陳鴻杰老師乙事,除學校人事呈現不穩定狀態,當時也激起學校同學同聲慰留及抗議不滿之情緒,網站爭議不斷,縣府教育局單位在網站皆視若無睹嗎?還是苦無對策,縣府無人才?

歷經一學期,任學校訓育組長的陳鴻杰老師,在教育及管理工作崗位均被學校、學生及家長肯定,讚譽有嘉,倍受肯定的好老師,借調時間長達10個月橫跨二學期,對學校尤其是學生的受教權益造成極度影響,預期可見,縣府教育局能漠視?

對於縣運之籌辦工作,能請縣府另覓專才人員辦理,陳鴻杰老師為中山國中教師,應以學校校務及教學為第一要務,時不適宜參予縣運繁重業務,嚴重影響較學品質及學生受教權益!請縣府教育局尊重學校家長會及教評會之決議。

中山國中教評委員王中悌 敬上
作者: alfred < > 發表時間: 2006-02-23
教評委員任務為教師之聘任及任免,是否可用這個職稱公開發表言論,而且是對於另一位教師,是值的商確的.教評委員是否能代表整個教評會的決議對外發言.是對於其他教評委員的不尊重.因此個人認為不宜用這頭銜.

教師在聘任時聘書所規範的內容均對老師有足夠約束力,借調與否是校長的權利,然而教育局握有資源,借調教師若是經協商調用,應當並不構成違法.
作者: 二岸 < > 發表時間: 2006-02-24
「教育乃百年大計,」到底發生什麼事?一天到晚為了師資問題爭論不休,為何一定要商請老師支援呢?一直搞不懂難道非需要他莫屬,沒有他難道縣運就會停擺辦不成,還是地區真的都沒人才必需要靠陳老師才能完成這樣的工作。如果是,縣運那也不必辦了,原來我們地方是只有如此的能力!陳老師加油囉!要保重身體,還要加長命百歲,甚至和神明一樣要千秋萬世、萬壽無疆才能替縣運保持命脈,除非找到傳承接棒的民族救星。

學校為了教師安排和人事安定以及學生受教權益等等,請尊重學校治校權力,教育局別介入太深了,請給他們治學空間,做學生的父母的祈求你們!我的兩個孩子經驗有切身之痛,愈換老師成績和換多少老師成為正比,從第一名到二名到如今…….悲!當然那不是絕對,可是至少那是事實呈現。

板里國小現今有多少學童是東區的孩子跨區就學,教育局你們都不懂嗎?還是從不關心過,也從沒研究過,或許大家只知道裝瘋賣傻得過且過,我只知道那些學童父母是不是瘋了,為了孩子就學問題,要比別的孩子更早起床,或冒著搭公車多一層危險,不然就是自己父母,親自接送上下學,問題出在哪裡?沒人敢說一句真話,因為我們是個華人社會,重情勝與理和法的國家,忍受已久問題!請育局多做些正事,不要再搞其他五四三問題,卑微的請求!

一個曾擔任中山家長會長的訴求…………..
作者: 小茹 < > 發表時間: 2006-02-24
alfred wrote:
教評委員任務為教師之聘任及任免,是否可用這個職稱公開發表言論,而且是對於另一位教師,是值的商確的.教評委員是否能代表整個教評會的決議對外發言.是對於其他教評委員的不尊重.因此個人認為不宜用這頭銜.

教師在聘任時聘書所規範的內容均對老師有足夠約束力,借調與否是校長的權利,然而教育局握有資源,借調教師若是經協商調用,應當並不構成違法.

是不構成違法問題,但學生的權益在那裡??且縣運每兩年辦一次,並不是五年、十年才一次!縣政府應要有「專員」處理吧!去年借、今年借、明年再借………可憐的學生權益在那裡??難道專業的老師就一定要派去做不是老師職則的工作嗎?學生也只能上「代課老師」的課嗎??
作者: chendi < > 發表時間: 2006-02-24
感謝各位網友對本校之關心及指教:
針對本校教評會王中弟委員所述,確實和本校教評會經徵詢陳鴻杰老師個人意見後所作之決議吻合,特此說明。

中山國中教評委員會謹上
作者: 中立 < > 發表時間: 2006-02-24
呵呵~(不是不削、不願、不知,是沒有辦法)苦笑聲>""<~~~~~~
嚴肅的問題,不該引用輕浮、不削、不成熟的語言來回應(alfred )網友.
個人對在網站所作以上對該事件了解陳述,以一位家長、教評委員頭銜發表,也是經過多方思考後沿用,更對自己言論負責,替學校學生、家長嚴守份際,行教師評議委員之事,絕無不尊重,超越體制等..情事,感謝指正!

教師借調肯是不合情、不合理,適法違法,各自陳述,非個人權則專業領 域,待本人詳加查詢後有需要再給予回應。

捍衛孩童有個穩定的教學環境,維護尊重學生受教權利才是重點!
作者: alfred < > 發表時間: 2006-02-24
1.校長是由教育局官員,家長委員代表及教評委員成員遴選出來的.
2.校長雖有權絕定借調與否但是當事人不同意是無法借調成功的.
若家長委員及教評會共同施壓校長不同意借調,老師是否真的能調的出去?告訴你是不可能調的出去的.
3.因為聘書是跟校長簽的不是教育局,聘書上有明文規定配合校務,然而支援縣教育局非校務,因此若老師本身拒絕不會有"因".校長不同意不會有"果".沒有"因"不會有"果",相信大家已經明白問題所在.
4.一般公文上用"借"調或"商"調.舉例說明如下:當別人跟你"借"錢時你可以不借,"商"量是否同意時可以不同意.
5. 找出誰發的文,問問是否徵詢過當事人,查查誰核准借調的文就知道是誰批的了,當是人是否簽了"同意".???
6.這個行政程序若不存在,就可以請人事通知老師回來上班,否則記曠職.
7.若當事人簽了"同意".就大家"安靜"吧!!!!!!!!
8.教評委員因當明白教育局及校長是不能未經教評會同意下,聘免學校教師的,只有教評會有這權利.不讓他調,教育局也不能給它考四條二.因為那是考績委員會的權利.綜合上述兩點,貴校又握有家長會的期望,人怎麼會回不來.
9.握有寶刀,不懂揮灑,要怪自己.建議直接用教評會頭銜發函給該教師說明因校務須求(聘約有載)必須立即終止與縣府借調合約,並告知終止支援日期,否則解聘該師.副本發給縣府教育局.讓老師有個依據辭去借調工作回來上班.夠妙吧!接者看縣教育局搬那條法規來擋你.????老師就回來了...哈哈..別告訴教育局是我教你的.
作者: 陳貴忠服務處 < > 發表時間: 2006-02-25
縣府出函中山國中借調陳鴻杰老師支援教育局籌辦95年縣運工作乙案數月前己讓家長與學生表達慰留之意,今再激起學校同學同聲慰留及抗議不滿之情緒,家長會對借調時間長達10個月橫跨二學期,對學校尤其是學生的受教權益造成極度影響表達嚴正關切,本縣95年度縣運工作故須要推動,但學生對一位好老師表達強留的心情乃不可忽視,本處期望教育局對此政策能謹慎處理。
作者: Andrew < > 發表時間: 2006-02-25
教師借調處理原則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教育部(88)台人一字第八八○二三三○八號函修正發布全文6點
第一條
借調期間以二年為原則,必要時得延長之,延長期間以二年為限。
教師借調擔任有任期職務,且任期超過四年者,其借調期間依其任期辦理,並以借調一任為限。借調期間應辦理留職停薪
第二條
借調條件以與借調人員之專長或所授課程相關者為限。
第三條
借調須經學校科系所會議或其他有關會議通過,並經校 (院) 長同意後始得辦理。
第四條
學校其他聘任人員之借調,得比照本原則規定辦理。
第五條
借調期滿歸建後須達二年以上始得再行借調,再次借調並以一次為限。
第六條
各校如訂有較本原則嚴格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alfred 兄所言的真是好,對於相關的問題也講得很透徹,校長和教評會不敢做壞人,讓這一件非常簡單的事情,紛擾了這麼久,有點骨氣吧,學校挺不住,可能請家長到縣府抗議吧!
作者: 中立 < > 發表時間: 2006-02-27
感謝各位網友,中山國中所有教職員和家長會,謝副議長、陳貴忠議員鼎力支持,共同為學生受教權的重視與維護而努力,在此致最高的敬意,謝謝大家的關心批評指教。

事件到此應該告一段落,就看縣長大人作何定奪,為學校及學生爭取好老師是教評職責,是在沒有第二所學校可以選擇受教權力的學生及家長深度在意的心願,衷心懇切縣府能為北竿最高學府留下教學菁英,莫再給學校及陳鴻杰老師無形有形的壓力,能夠全力為教學發揮他們所長,教育樹人。

學校教評會及家長會,一本理性、合情合理及合法精神處理協助校務,物極必反,若涉及嚴重影響學生受教權,教評會及家長會,不排除用任何方法給予維護,期望縣長及教育局審慎處理,在此也先謝謝您們,謝謝!
作者: Andrew < > 發表時間: 2006-03-10
請問教育局、人事室、主計室、連江縣教師會

為了陳鴻杰老師的借調,非常簡單的事情,不知道教育局為什麼搞的學校天怒人怨:
請問教育局:因為你管的到學校,學校就應該為教育局的命是從嗎?難道說局長認為有需要,學校就該把學生的受教權擺在一旁嗎?難道教育局的權限有這麼大嗎?高興叫哪一個老師到教育局支援,就高興要求誰要去嗎?請問教育局的組織編制以及學校的組織編制是幹什麼的?教育局乾脆要求每一個學校派一名老師到局裡辦公好了,可悲的是局長竟然還是老師選舉出來的,竟然還要懲處校長以及老師的抗命。

請問人事室:學校老師的差假,是校長同意還是教育局局長說了算,學校的組織編制,可以隨便借調一個老師出去,學校自行再補一個老師嗎?

請問主計室:一個職缺應該是只有一份薪水吧,老師借調教育局領學校的薪水,為何學校還可以再請一名老師呢?那乾脆全縣的老師全部去縣政府幫忙,學校通通補代理老師算了,這樣子馬祖地區會多出許多的工作來,甚至各科室人員互相借調,再補一個代理人員,如此一來縣長更多了許多的人事權來安插,行嗎?

請問教師會王連發理事長:學校和教育局吵成這樣了,怎麼都不見到你表示一下意見呢?難不成跟教育局也同流合污了嗎?
作者: alfred < > 發表時間: 2006-03-11
筆者不認識這些人因此就問題做下列回答.
1.陳鴻杰老師借調,若陳鴻杰老師不同意,教育局無權商借.
2.既使過去已同意,現在以校務需求上簽回任,教育局也無權不准.
3.竟然還要懲處校長以及老師的抗命,懲處校長縣教育局有權,但是老師是不行的.更何況可以提申訴,依照目前的情勢,要成立記過條件很難,教育局必輸,但是校長是否能夠四年後續任難說...
4.代課老師薪水是縣府付錢so沒有問題.
5.網路上罵到暴於是無補,瞭解問題的寫個申訴函給教育部,縣政府,或一人一信給部長看看情形會不會改變.至少要做才會改善.
6.陳雪生是你们選出來的代表他是民意,是否有超過1/2的人認為陳師該調?希望縣長的認知與民意有相符,否則選立委時鄉親眼睛睜亮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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