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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東引鄉民眾活動中心舊址租約即將期滿恢復鄉民使用之看法
作者: 王禮民 < > 發表時間: 2006-03-08
馬報記載東引鄉"除了體育館外,保齡球館舊址仍然是東引目前最寬敞的開放空間,擺個二、三十桌酒席都不成問題。據了解,在租約期滿之前,鄉公所最初的構想是想要規劃成收費停車場,後來又改變成恢復做為民眾活動中心的打算。"
從以上的論述提出一些看法
一.東引鄉現有閒置空間有老人活動中心.民眾活動中心,一年中使用的次數可說屈指可數,看臺灣許多的公共建築在養蚊子,難道要為了一年幾次的大型餐會將鄉代會二樓拿來養蚊子嗎?
二.如果將保齡球館舊址拿回來經營,請問由誰負責管理?人事經費支出,修膳,重新裝潢等經費是否又在浪費公帑,是可受公評的.
三.將閒置空間委外經營,除可增加鄉公所收入,提供休閒娛樂場所(至少目前東引沒有坐陪且空間夠大的卡拉OK太少了)外,也減少許多政府的支出.
四.以委外經營收入做為鄉民交通補助經費來源,一年至少可嘉惠五佰人次以上(以臺馬輪往返東引南竿計算)
五.請主政者三思,任何的決策需經過縝密的思考,以多數人的利益考量為主,不要聽信少數人的意見或一意孤行之,畢竟鄉長是民選的,可多聽聽鄉民的聲音,東引鄉人口不到一千人,戶數中柳村110戶,樂華村124戶要做問卷,做民調,不是一件困難的事.
從TVBS2100全民開講報導中得知,許多地方政府的無能.無知與浪費
希望東引鄉不要成為TVBS負面報導的題材
多方思考,創意思維,東引起飛是全鄉共有之願景也
作者: 東引鄉公所 < > 發表時間: 2006-03-08
首先感謝王校長禮民先生在馬祖資訊網針對東引舊鄉公所二樓如何運用提供寶貴意見,答覆如次:

一、舊鄉公所大樓屬縣有財產鄉公所管理。依租賃契約於二月二十八日期滿終止,因未訂定優先承租權;故爾後如有出租仍須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縣產出租租金上繳;鄉不可能增加收入或作為交通補助。

二、公有財產使用理當以多數人的需求為考量。目前雖有初步構想,然而尚未定案;鄉親都可提供寶貴意見。所謂「決策需經過慎密的思考」、、、或「一意孤行」或作為「養蚊子」本所自當謹記您的建議;不過尚未執行方案,如作過當的判斷,難免操之過急。

三、本案乃二月份案件,新任鄉長尚未到職。鄉公所與學校近在咫尺,改日定當專程求教,並歡迎隨時到所暢談,以免外界誤解。

東引鄉公所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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