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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何必一直針對衛生所
作者: Johnalex < > 發表時間: 2023-10-03
近來網路上有許多針對衛生所的投訴
質疑某些醫師上班時間為何不在
何必呢
衛生所仍然提供完整的服務
大家都是馬祖人
在離島的我們更要珍惜珍貴的醫療資源
得饒人處且饒人吧
作者: 盆滿缽滿 < > 發表時間: 2023-10-04
衛生所醫師接連被投訴,衛福局已明確表示上班時間應在崗位,若某些醫師對官方的聲明繼續不聞不問,衛福局應從嚴處理。

另外建議衛生所的各位多像你們主任學學,上班時間不用到辦公室,躺在房間領錢就好。反正這薪水是政府預算,衛福局用的很慷慨,某些醫師心安理得拿得很開心。
作者: 布丁湯匙 < > 發表時間: 2023-10-04
公務人員上滿法定時數的工時是最基本的要求,至於要開診或不開診,那是衛福局的安排。沒開診也應該在辦公室隨時應付主管交辦事項或民眾臨時需求,不能因為沒開診而影響要辦公或就醫的民眾需求。

一個單位竟然可以因為主任有沒有上班被質疑這麼久,只能說當衛福局的員工真的不錯,至少主管很罩!
作者: corry < > 發表時間: 2023-10-04
支持主任,你真的很棒,親切又認真,給你一百個讚
作者: 我是689 < > 發表時間: 2023-10-05
本689也曾有個朋友在某外島服務
但已經脫離"苦海"離職跑去台灣上班了~~
據他表示有些醫師比如今天只看下午
那只要中午前搭機回來就好也不用請假~~
就這樣多賺了半天假
相當於上半天的班卻領了1天的薪水!!!
然後平日大多時間都不用看診
假日如果有值班又有補休

實際工作時間一樣, 有些人每年卻硬生生比別人多了數十天的休假
這種不合理的制度或許也是讓那些老實人待不下的原因
因為眼睜睜看著別人佔公家的便宜
自己卻占不到或是做不到
乾脆時間到後就自己走掉~~

我還是覺得醫師只要有經過衛福局同意
待在宿舍也無妨
但有病人需要時要隨叫隨到
其他醫療人員應該也要比照辦理
只是休假應該還是要老實點
不在島就乖乖請假
畢竟假就是錢
如果偷假, 那根偷錢是一樣的後果
共勉之~~

曾經我的好朋友
我也以為他就會這樣待在馬祖
誰知他最後會是因為別人休假太爽
自己待不下去才走
荒唐吧~~
作者: 特雷莎 < > 發表時間: 2023-10-06
衛生所服務的諸位,不論是醫療人員或是行政人員,為縣民提供24小時的緊急服務,一定有很多人因此不能隨意休假,謝謝你們的辛苦付出。家人曾蒙北竿陳行鑫主任東引陳瑩芬主任的耐心治療,讓家人的外傷感染在外島就可解決,免去往返台灣的困擾。你們一直以來對地方醫療的守護,民眾都看在眼中,非常感謝!

最近期間的網上討論讓人看得有些心疼,醫師的差勤狀況被赤裸裸的攤在陽光下討論,我也曾聽鄰居討論起此事,有的人表示「學校老師沒課時也是坐在辦公室,不能待在房間睡覺」,有的表示「離島小地方何必這麼嚴,只要不影響民眾就醫又沒關係」,但我國畢竟是法治社會,凡事都要在不違反規定的前提下進行。

沒有請假而不在崗位,造成公部門額外付出薪津,確實有違反法律規定和觸犯詐欺等罪的可能。

醫療人員們辛勞,若能由衛生福利局訂定「差勤管理規則」(或類似的條文),允許醫療人員在門診以外的時段,於指定處所「隨時等候出勤」,或許就能達成不違反法律、且又能足夠休息的兩全其美。只是這種條文一旦訂下,可能又免不了一番爭議,也不曉得會不會與中央的法規相違背,單純提出個方法,供衛福局參考研擬。

衛生所的狀況一直上網,像是前陣子的發藥問題、到了最近的差勤問題,我想主要都是因為衛福局希望同時兼顧醫師休息與服務民眾,但如前面所說,中華民國做為法治國家,公務人員必須依規定辦理,正確的做法應是由衛福局訂定並公告完整的配套機制,才能讓拿藥和差勤的問題不再繼續餘波盪漾。
作者: 牙喔 < > 發表時間: 2023-10-07
你各位點到為止就好,反正講了地方也不會改善

繼續讓有關係的爽爽撈,撈完服務時間到就離開
然後情勒沒關係的,但過爽爽的都走了怎麽可能過不好的還會留下? 對他們來說反正公費生如過江之鯽,總是會遇到一個腦袋⋯⋯的留下🥱 人才斷層?都跟他們沒關係啦,畢竟有關係就沒關係🤭
作者: 布丁湯匙 < > 發表時間: 2023-10-08
牙喔 wrote:

你各位點到為止就好,反正講了地方也不會改善

繼續讓有關係的爽爽撈,撈完服務時間到就離開
然後情勒沒關係的,但過爽爽的都走了怎麽可能過不好的還會留下? 對他們來說反正公費生如過江之鯽,總是會遇到一個腦袋⋯⋯的留下🥱 人才斷層?都跟他們沒關係啦,畢竟有關係就沒關係🤭



合規定的爽爽撈,可能是衛福局一番苦心留才的作為,未嘗是壞事。而我縣確實有許多認真且仁心的醫師,他們辛苦付出,而薪資或休假卻是不成比例的少,這種狀況必須改善。


我縣是五星政府執政,講了一定會改善,大家都對王忠銘縣長很有信心。


公務員服務法第25條另有規定,「公務員有違反本法之行為,該管長官知情而不依法處置者,應受懲戒或懲處。」


我將繼續監督,若有違反法律規範的部分,會儘量幫忙回報,讓衛福局的長官知情並依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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