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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縣府觀光作為之省思
作者: 楓葉 < > 發表時間: 2006-08-17
觀光立縣是否只是一個口號呢??
看看我們的縣政府觀光局
辦公場所狹小難登大雅之堂
居然還設立在二樓
這樣如何便民
如何提供觀光遊客
最新最第一手資訊的服務呢
縣府觀光局作得文宣、摺頁、宣導品給誰拿呢??

建議縣府之局室應調整位置,應當將有為民服務項目之局室,特別是觀光局移至縣府一樓,並設立旅客資訊服務中心,既可便民亦可提供旅客第一手最新的旅遊資訊,如此方能顯示縣府推動觀光之用心。
作者: 席德 < > 發表時間: 2006-08-21
辦公室情境攸關工作效率及公務形象,馬祖以觀光立縣,縣政府觀光局
辦公場所應列為觀光行銷指標,建請縣政府主事著費心辦理之。
基特分發公務人員,
每天耗在辦公室的時間很長,
辦公室的情境得好好營造了,
像是馬管處辦公情境,
讓辦公室生氣盎然,生活像藝術一般,也挺不錯的!
作者: 縣政府觀光局 < > 發表時間: 2006-08-22
首先謝謝先生的指教:
本府觀光宣傳,仍結合了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合作,印製摺頁、宣傳品除分送台灣各機關團體外,在地區亦有多處可得,如南竿機場?北竿機場?福澳碼頭,都設有旅客服務中心,資料豐富,另外馬管處在各鄉也都設有管理站服務遊客,如此下飛機、下碼頭,一進入馬祖即可取得資訊,就功能性而言應足夠應付需求。
至於辦公室是否需設一樓,其實見仁見智,如台北市政府觀光協會設於地下室,其他縣市也大都在2、3樓,因辦公室主要機能為行政業務執行處所,而目前至縣府索取摺頁資料等都為量大之團體,且本府觀光局也多適時提供協助。
再次感謝你們的建言,因為你們的關心,我們會更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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