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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東引鄉外籍幫佣,無照駕駛滿街跑
作者: 黑白切 < > 發表時間: 2006-11-22
東引地區外籍幫佣,騎乘機車為雇主送貨,日益嚴重,根本無視法令的存在。
請問
警分所坐視不管,誰來保障合法駕駛人''行的安全''?

作者: 大具來 < > 發表時間: 2006-11-23
這個問題以前就有為什麼現在才提起,又怪警察所,你心態可異,你有那麼守法就天下太平了,不要挑小毛病要一視同仁,最好都嚴格取締不要抓到了又大呼小叫怪東怪西。
作者: 林米央 < > 發表時間: 2006-11-23
樓上這位大具來你的心態才可議
你明知過去就有這違法駕駛之情事
你非但未為行人及行車安全提起檢舉
反而怪起為安全著想而提起呼籲的人
他請警察分駐所執法拘束也没錯啊
因這屬分駐所的管轄權
不要等到發生不幸的事情時
才再檢討責備
這都無濟於事
每個人都有守法的義務
和享安全交通環境的權利
作者: 大具來 < > 發表時間: 2006-11-23
強力取締,嚴格執行,請帶頭引以身作則。請警察大人秉公處理依法處置。加油
作者: nike < > 發表時間: 2006-11-24
事件本身的對錯
無照駕駛對嗎鬱卒
外勞是來送貨的嗎嘆氣
警察都不知道不管嗎暴走
如果姑息出車禍誰負責好冷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無奈
作者: 5號線 < > 發表時間: 2006-12-25
本主題貼文時間是2006.11.22至今已一個多月,未見東引警分所取締或勸導,這些位外佣依然我行我素。

東引真的是沒有法律的地方嗎?縣警局也不督促嗎?

本文近日將轉貼至勞委會.警政署等相關網站,本人深信,法律終究是保障合法人的權益。
作者: 焦糖瑪奇朵 < > 發表時間: 2006-12-26
xx雞排及xxx早餐店外籍幫佣無照駕駛

夠明確了吧

東引分駐所清楚了嗎
作者: 焦糖瑪奇朵 < > 發表時間: 2006-12-26
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
雇主不得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

違反57條第3款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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