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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關於外籍配偶取得身分證的規定
作者: 瓶子 < > 發表時間: 2007-06-29
我家是外籍配偶
所以要拿身分證得經過考試
我阿姨考試過了
要拿身分證了
可是
為什麼?
戶政事務所說
要有40萬的存款
才可以辦理

雖說政府是想確認
有沒有能力照顧外籍小孩

這也太奇怪了吧!


如果說
一個家庭
只有父親工作
他又必須要養5個人(包含他)
而且有小孩在念書

而他沒有足夠的存款

那是不是就不用辦身份證了?

誰可以給我合理的解釋?
作者: mrhd < > 發表時間: 2007-06-29
我覺得這應該是全國統一的規定
不單單只有馬祖地區的戶政機關會這樣要求吧
作者: corry < > 發表時間: 2007-06-30
哇例里,要四十萬才能結婚呀
那意思不是說沒錢的都不要取外國新娘了呀
作者: joejooe < > 發表時間: 2007-06-30
開版大大~~
我家也有外配,我之前有請教過相關資訊,好像是國家希望外配嫁來台灣,可以讓他們生活無虞,不於困頓,所以他的配偶須具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證明。
他們的用意應該是在這出發點,或許您可再問看看,是不是非要40萬之存款,有房屋or土地證明可否?
相信他們會有法外之情D。
這確實是全國一致之規定,不是馬祖特例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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