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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馬祖地區測速照相取締的合法性?
作者: 路人假 < > 發表時間: 2007-07-04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一般道路須至少於一百公尺前;高速公路、快速公路須至少於三百公尺前,明顯標示之」。似乎馬祖地區的測速照相機都沒有依此規定辦理,也沒有速限的交通號誌牌,被開超速的民眾,應該可以以程序不符提起異議,拒繳罰單。交通局跟警察局要加油了,不要只是把民眾當提款機,卻不敢去開大官的罰單。
作者: < > 發表時間: 2007-07-05
回覆:
一、有關「路人假」之質疑本局所舉發之「違規超速」案,查本局均有於固定測速桿前方設立告示牌、以及設立速限等標示,民眾如有不服,可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訴或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7條規定提出聲明異議。
二、連江縣警察局為維護民眾之生命、身體、財產安全,將會持續取締交通違規,以確保民眾「行」的安全。
作者: 路人假 < > 發表時間: 2007-07-08
看了上面的回覆,只能說是睜眼說瞎話.
以大家每天都在走的南竿山線道路縣立醫院前的固定桿測速照相來說,無論是由東向西或由西向東,就從來沒看過前有測速照相的警告牌,此話可受公評,不然是不是請連江縣警察局將證據照片放上來,證明是確實我看走眼了!否則,公然在網路上以機關身分隨便回應,呼弄百姓,啟是一個堂堂縣警局應有的作為!
作者: LEON < > 發表時間: 2007-07-09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一般道路須至少於一百公尺前...」。
↑應指一般直行(幹道)的道路而言

但以馬祖路況恐怕就不太適用
例如往介壽方向中隴下方處的固定桿測速照相來說,那裡共有四個方向(福澳、復興、戰備道、機場),如果往回推算100公尺,要從那裡開始算?
馬祖地小叉路又多,建議因地制宜在固定桿測速照相前30~50公尺處設置警告牌提醒用路人不要超速。
作者: 聶風 < > 發表時間: 2007-07-09
沒錯
不敢開大官罰單
只把民眾當提款機
就像之前有人在馬資網說有關聚賭的事
警察有去查嗎
敢去查嗎
欠揍生氣
作者: ~雲台山車神~ < > 發表時間: 2007-07-09
聚賭~~~言重了啦
打開大麻將而已啦~~
作者: 何歡 < > 發表時間: 2007-07-09
測速照相說不定是貴鄉"年度預算"的重要來源
請各位還是謹慎小心
作者: 路人假 < > 發表時間: 2007-07-12
這個議題已經貼出來1個星期了,卻不見警察局或交通局的正面回應(如果第二篇睜眼說瞎話的文章算回應的話,那應該有)。

張貼這個議題的主要目的,是希望馬祖地區的交通執法者可以有點積極作為,不要只是高高在上的把民眾當成提款機。「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推行多時,測速照相機需於一定距離前立牌警告亦已是全民皆知的常識,甚至已有多起申訴、抗告成功的案例,我們堂堂連江縣警局卻到現在連一點作為也沒有,忽視民眾應有的權益,還大言不慚的說:我們都有依法辦理。實在是欠馬祖鄉親一個公道!

以下附上幾個連結,是民眾不服取締抗告成功的案例,給所有的鄉親做個參考,也讓縣警局引以為戒,或許某天水果日報就會有馬祖地區的相關報導也說不定!

超速照相牌放太遠 法官判免罰:
http://news.sina.com.tw/society/ttv/tw/2007-07-07/133012595613.shtml

不滿超速被照 男子官司打贏免罰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blue20050731114150

超速警示太近 判免罰款
http://news.pchome.com.tw/society/cts/20070504/index-20070504123
635070027.html
作者: < > 發表時間: 2007-07-16
回覆「路人假」有關測速照相機前未設立警告標語乙案:
一、有關「路人假」網友質疑本局於測速照相機前未設立警告標語乙案,經查本局於90年間地區有測速照相機設置起,就同時設置完成固定測速桿前方設立告示牌、以及設立速限等標示(如照片)。民眾如有不服,可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訴或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7條規定提出聲明異議。
二、道路設置標誌、標線及利用科學儀器取締交通違規等設施,其目的是為維護民眾之生命、身體、財產安全,去年三十二萬件交通事故,造成十六萬多人受傷,死亡人數達四千多人,六十四萬國人面對親人車禍死傷的後續問題,台中市長夫婦車禍案件,正好給社會很大的教訓,唯有透過嚴正執法,才能杜絕駕駛人投機心態度。本局將會持續取締交通違規,以確保民眾「行」的安全。
三、本縣以觀光立縣為主軸,其交通(海、陸)安全與秩序何其重要,政府更從今年一月起鼓吹全民「改善交通大家一起來」等政策來降低事故率(去年光是超速違規就超過一千萬件),有感於此,內政部及交通部針對容易違害民眾生命及違規項目分四階段進行交通大執法,嚴重超速、闖紅燈、行人穿越道不禮讓行人、轉彎及變換車道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等,列為執法重點。
四、路人假網友,政府用心設置警告標誌其目的無非以道德導民以禮整飭之,所得之效果便是民眾能有耻且格,民眾以違規為耻而能誠心歸正,擁護政府執法決心,就無須齊之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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