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資訊網 » 討論與交流 » 馬祖開講 http://www.matsu.idv.tw
主題: 10月8日的雲台通報~??
作者: 徐嘉邦 < > 發表時間: 2007-10-19
一、強化資訊安全工作:

 (一)近期○○地區指揮部疑似機密外洩案,司令部通資處編組資訊及保防人員至違失單位調查,鑑此,全軍官兵均不得假借「公餘進修」需要,而將私人電腦、USB隨身碟等攜入營區使用,並嚴禁「公務家辦」,同時做好「軍、民網路實體隔離」,才能有效防範資料遺損(失)或洩密事件。否則一旦洩露軍機,將依「國軍機密保護法」移送法辦。

 (二)自即日起,各營、連級主官「每日座談」應將「資訊安全」列入宣導重點,項目如下:

 1.近期國軍資安案例宣導。

 2.國防部及本部資訊安全相關管制規定。

 3.國防部資訊安全須知卡(官士兵應隨身攜帶)。

 4.單位資安督檢所見缺失及改進情形。

 (三)請各單位「資訊安全長」(副主官擔任),應確實負責單位資訊安全督導與管制,並定期及不定期召集所屬人員,針對資安缺失實施檢討改進,以確保單位資訊安全。

 二、網際網路使用:

 「國軍人員禁止利用網路聊天室、留言板及部落格等發表不當言論」:

 (一)依憲法第138條及國防法第6條第2項第2款規定,國軍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及貫徹軍隊國家化立場。。

 (二)各單位應確遵國防部93年1月20日令頒「國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第四○一三項-「嚴禁利用網路、科技犯罪」,並落實對所屬宣導,以端正人員法紀觀念。

 (三)為避免本軍人員因言論不當有損軍譽,各單位應加強宣導禁止利用網路聊天室、留言板及部落格等發表不當言論,以維國軍整體形象。

 (四)依「國軍資訊作業安全管理獎勵及懲處標準表」,在網路散播或公開違反善良風俗之暴力、色情、猥褻、詐欺及詆毀個人或單位名譽等相關文字、圖片、聲音、影像等不當之違反內部管理或軍紀要求的資訊,當事人記申誡二次,累犯記過乙次。所屬人員累犯,未盡督導者,主官(管)申誡乙次。

 (五)若散播或公開資料涉及密級以上等級,則依「國軍人員違犯保密規定行政懲處標準表」及「國家機密保護法」予以懲處。

~~~~~~~~~~~~~~~~~~~~~~~~~~~~~~~~~~~~~~
無意間發現這個10月8日的雲台通報,內容有些奇怪,國軍真的是數十年如一日,沒什麼改變(不知是好或是壞?)總是感覺陸軍都在做一些傻事情,難道帶個須知卡,就會知道怎麼保密了嗎?(我笑了!很樂,我想高官們不見得會帶!)~~以上載於10月8日的雲台通報,陸軍的長官們別感謝我,因為我不是要替你們打廣告.掰掰
作者: Delta軍曹 < > 發表時間: 2007-10-20
國防部該擔心的是那些"長官"們出包...
因為接觸的機密層級高...
而不是老管制要求對機密資料無從涉獵的基層幹部及小兵...

"自己的作業自己做"...
別把高敏感度的參考資料輕易交給所謂的"協辦"做...
這樣搞不出問題才怪...
作者: 小驛 < > 發表時間: 2007-10-20
樓上的說的真是太好了 通常這種通報都是給下面基層單位的幹部用來宣導用的 那上面的呢 每次發生洩密案件不都是那些空領高薪卻整天在辦公室吹冷氣的那些高官嗎 何況一個通報如果真能防範洩密事件的話 那些保防幹部不是都得要退伍了嗎 重點是 現在的國軍已經變成宣導紀錄備查 是不是真的有做 當事人自己才明白
作者: Gigishou < > 發表時間: 2007-10-25
我笑了~
國軍真的病的不輕
身為馬祖阿兵哥的我
只有無奈~
第1頁 (共1頁)
服務條款      內容政策      隱私權聲明      著作權聲明       刊登廣告       站長信箱      副站長信箱      副站長kingfisher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