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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觀光立縣應用智慧解決觀光產業的問題之『民宿篇』
作者: 莊順福 < > 發表時間: 2009-06-09
 馬祖自戰地政務廢除後進入了經濟慢慢蕭條的瓶頸,而早期的數萬大軍到現在的幾隻小貓,馬祖的經濟已進入了強烈枯乾期。然而在82年後地方開始加入國內旅遊觀光行列,打著前線戰地風光及閩東風情的獨特領域,開創出國旅的另一條觀光資源,也將馬祖帶入另一個經濟的契機。

 很多人都以為我們馬祖的觀光市場,都因為機場及交通而延滯了馬祖旅遊經濟市場,其實我始終都認為我們政府還沒有準備好,在觀光立縣的口號推展這麼多年,請問政府給了地區觀光產業什麼資源及認同?早期政府還沒有提出馬祖觀光政策時,地區觀光產業就已經開始陸陸續續去經營、推展馬祖旅遊市場,可說是馬祖觀光旅遊的革命戰士,若當時這些產業沒有去經營、推展馬祖旅遊市場,請問馬祖的目前觀光經濟會有成績嗎?

 曾經我去台灣參加過數次國內旅展及國際旅展,在馬祖的攤位上聽推展企劃公司介紹的馬祖,居然是馬祖有很多媽祖廟所以叫馬祖!這樣也可以說是在推銷馬祖嗎?

 在馬祖觀光產業中----『民宿』是所有觀光客到一個旅遊地區最需要的一項服務,早期馬祖因戰地政務關係,凡事都沒有一定的法令跟專業的法則,因而這些馬祖的旅遊先進及各相關產業,都在創造馬祖觀光經濟資產上做了最大的貢獻,也因為有了他們的努力及付出,馬祖才有現今的觀光政策和觀光立縣的口號?

 『問題來了』!早期的產業為馬祖觀光旅遊做出如此的貢獻,不需要政府資源及協助可以為馬祖旅遊做無條件的推廣,現在政府卻不做觀光產業技術性輔導,卻只拿著法令一一指責這些產業說:『你們都不合法!』這樣對嗎?明明是古代人過生活卻要用現代人的法令來執法,當然都不合法囉!應該要有一個機制麻!

 所以我認為,既然我們走的是觀光立縣的政策,在地區的歷史背景不同年代中一直經營到現在的產業,您要他們達到法令上的標準是不可能的,甚至一棟民宿只承認一間或二間民宿是合法的政策,我也不能認同這種不實在的做法,還有拿它區民宿掛這區民宿的方式,我也不能認同,政府應該要拿出智慧以修法『地方自治法』的機制,讓所有投入馬祖觀光產業的執行者有繼續為馬祖旅遊付出極推展的機會,也達到政府及投資觀光產業者雙贏的正面思維。

 在此有請未來的縣政主事者『楊綏生』、『林惠官』二位大人,在馬祖觀光立縣的政策執行下,是否有這種思維讓在地的觀光產業執行者有機會繼續為馬祖努力呢?
作者: 李登輝 < > 發表時間: 2009-06-10
說的太有道理
也太令人感動了
雖然理想與現實總是有很大的落差
但總算有人肯位馬祖的未來仗義直言
一別不同過去的口水戰或惡意指責
版主您對馬祖的見解真的與眾不同
馬祖有您在真好
也希望您能在這個環境裏
找到一片自己的天空
為這個地方
真正無私的貢獻自己的心力.....
流淚中.............流淚
作者: 阿閒 < > 發表時間: 2009-06-15
我覺得阿福兄對觀光事業投注良多, 值得我們從新思考,馬祖最需要的就是這種勇往直前的勇者,但願您的智慧被英明者所發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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