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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立隆廣告公司回應陳財能先生之不實指控--代貼
作者: 大風 < > 發表時間: 2009-12-25
代貼立隆廣告公司之聲明--如文
1、本人選舉時支持之對象,與本人服務專業領域,請勿混為一談。歷年來地區選舉,本人所服務的候選人,皆不是單一對象,只要是各候選人有所需求,而個人專業能力範圍所及之處,皆願為其服務。

2、陳財能先生支付之費用,是依其「委託內容」需求列出報價單,報價內容及施工金額經陳財能先生同意才予執行;若有異議,陳財能先生亦可不委託本公司執行。並依本業界承接選舉業務慣例,經雙方同意後由委託人支付費用後才進行施作,以避免候選人「落選」(或落跑)後,無法收取款項,造成公司損失。此種案例,屢見不鮮。

3、陳財能先生所承租競選總部之廣告牆面,本人並不知其與房東間之各項約定,於丈量、施工時,善意將三樓窗戶保留一半,留給住戶透氣空間;不料,引起陳財能不悅。對我當街咆哮,鄰居皆知!房主窗戶是否該留?是否會影響居住者之品質?如果陳財能先生與房主有約在先,則另當別論。本人理當配合客戶需求施作,以避免二次施工,造成客戶無謂損失。

4、關於陳財能先生提到「燈具照明」之事,由於此項內容並非在「原始報價」施工範圍之內,所以客戶提出加裝燈具照明時,必須另行報價收費,費用多寡也是經客戶同意才予以執行的。如果,施工難度高過本人專業領域,亦不敢冒然承接(南竿燈具裝設施工本人未承接)。然北竿燈具及施工費用,選舉己結束20日,經多次催收,陳財能先生至今不理,仍未支付該筆款項;本人亦曾與陳財能電話聯絡,請先把燈具及安裝費用結清,則立刻將其看板拆除。在此呼籲陳財能先生,請你不要再「賴帳」不還,還惡人先告狀。實在是不恥之至。

5、陳財能先生如果對施工內容,及其所支付之費用有疑慮,歡迎陳財能先生隨時與本公司聯繫。並當面核對施作內容,以維護雙方應有之權益。

※本人多年來競競業業一本誠信,在家鄉馬祖用心經營。今受陳財能先生無理性之污衊言詞,謂「上了賊船、遇到無賴」等語,實對本人「商譽」已造成嚴重傷害!請陳財能先生及時更正,以正視聽為妥。個人秉持實事求是之基本原則,亦不隨「不實之議題」起舞,將不再做任何無謂之回應。非公共議題佔用馬資網的版面資源,尚請諸網友見諒!
立隆廣告公司 陳美貴 98-12-25
作者: tinge < > 發表時間: 200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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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這篇文章不是違反規定了嗎?為什麼一直留著?
作者: 浩然正氣 < > 發表時間: 2009-12-30
依照” Tinge”網友的標準與邏輯” 本站不歡迎人身攻擊、謾罵、謠言、口水戰之文章。”, 那陳財能先生發表的文章幾乎沒有幾篇有資格張貼, 從”三陳一馮,你們官商結伴去哪裡?”, 通篇充滿臆測、人身攻擊、謾罵、謠言等句就可看出。

我不認為站長需刪除本文, 既然容許陳財能先生的文章存在, 就該用同一套標準,現今社會被ㄧ些政客污染的徒嘆奈何。
生氣
作者: CTC < > 發表時間: 2009-12-30
沒錯
站長已經在財能兄那篇已回覆了
在用真名回覆的情況下是可以有較大的彈性空間的
(在這裡也感謝站長的解釋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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