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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土地糾紛 仁愛村73歲高齡鄉親遭國財局提告
作者: mijas < > 發表時間: 2010-01-08
政府無能、軍方無恥、民眾無知、國有財產局無聊,還必須補上立法委員無心,
快二十年馬祖有八成以上民眾遇到土地問題無解,連江縣政府和地政事務所做了什麼?過去的主事者你們的精神都花在哪裡?難道沒有失職嗎?剛上任的主政者,你的解決方案如何推動?
還有這位長期在任的立法委員又做了什麼?難道只會拿「安撫條例時效」來迴避嗎?放任國有財產局行徑?呼籲自許法學碩士的大立委,別再一頭熱專心經營黨政關係與政黨外交,所謂修法解決土地問題,你的實際進度到哪裡?縣政府與大立委難道都不知道民怨在哪裡嗎?


馬祖日報 wrote:
土地糾紛 仁愛村73歲高齡鄉親遭國財局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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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竿仁愛村鄉親馮昭安今年已七十三歲高齡,但「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台灣北區辦事處金馬分處」竟提狀告他,馮老先生希望政府真的該多幫幫老百姓的忙,不要讓他這把年紀了還要跑法院。(圖�文:曹重偉)

 【本報訊】國有財產局可能真的「很無聊」!南竿仁愛村鄉親馮昭安今年已七十三歲高齡,爭取祖傳土地多年,日前已獲地區調解委員會裁定土地應該歸還給他,原本他老人家是相當雀躍,不過不久就收到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寄來的開庭通知書,原來「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台灣北區辦事處金馬分處」竟提狀告他,理由是「確認土地所有權登記請求權不存在」,讓馮老先生昨天下午開庭時是怒氣沖沖,他拿出多張清朝就傳下來的憑據,希望政府及民代真得該多幫幫老百姓的忙,不要讓他這把年紀了還要跑法院。

 地區土地問題可說紛紛擾擾多年,其過程誠如一句選舉語言「政府無能、軍方無恥、民眾無知、國有財產局無聊」;也像監察委員所說,軍方的問題好解決,軍方自己也承認指界過當,所以只要國防部政策確定,與軍方的糾紛都好解決。而縣府方面,從上一任縣長就積極在做修法面的研究,現有土地案件,依指示先不做任何調處,等候後續修法動作。

 而知悉全盤問題的人士也指出,馬祖土地爭議主要來自未掌握安撫條例十四條之一實施期限,關鍵在時效問題;第二就是指界糾紛;第三是軍方跟國有財產局又來軋一腳,土地認定問題怎麼克服,要透過土地爭議調處;可是,就算調解委員會有調處及裁定,國有財產局還是不把裁定當一回事,堅持提告,仁愛村鄉親馮昭安此案只是其中一例而已。

 雖然大律師們的研究案結論是要修法,而民間一般認為,修法層面要確實指出法條不明確、不適用的條文才能修法,條件相當嚴苛,而目前適用法律的問題還是很籠統,只希望和平理性、多用協調解決土地問題,不要動不動就提告。

 國有財產局北區辦事處金馬分處則指出,該局到馬祖並非與地方政府或民眾爭地產,而是依據相關法律來管理連江縣登記國有之土地,並在公地公用原則下,服務地區各級政府機關及民眾。
作者: 怨天尤人 < > 發表時間: 2010-01-11
最重要的事主管機關有無用心,民政主管或地政事務所主事者,戰地政務結束那麼久了,土地問題仍有那麼多問題,尤其很多人說,民眾10多年的申請的資料因委外廠商保管不當遺失很多,這個責任難道也是民眾嗎。
作者: mijas < > 發表時間: 2010-01-11
怨天尤人 wrote:
最重要的事主管機關有無用心,民政主管或地政事務所主事者,戰地政務結束那麼久了,土地問題仍有那麼多問題,尤其很多人說,民眾10多年的申請的資料因委外廠商保管不當遺失很多,這個責任難道也是民眾嗎。


這幾年地政所作業延宕,甚至嚴重遺失資料,不少民眾土地被迫重新再申請,原先的保證人有的早已不在,徒增民眾困擾。在任的地政事務所主事者給縣民什麼印象,大家心知肚明,不少民眾已申請的土地近幾年被習慣性駁回;還有被迫申請重新作業的土地,地政事務所要民眾勾選「時效取得」,民眾之間紛爭已經調解,又來了國有財產局干擾鬧事,使得取得權狀遙遙無期。
所謂的土地處理委員會,所聘的委員由民代、官員、鄉紳充任,法律知識普遍薄弱,根本無法保障民眾土地遭軍方、官方遭佔用的取回。
土地問題太複雜了,有的被軍方佔用,有的縣政府佔用,有的因土地測量錯誤,產權移轉為他人所有,有的祖墳也被不肖民眾登記走了…,這些不需要去年地政所浪費公帑大肆辦說明會,只得到一個「修法解決」的結論,大家都早已清楚。
土地問題要分層次、分類別處理,就看新縣長、地政所及資深立委,四年後能處理到什麼程度?能給縣民什麼答案?
作者: 觀察家 < > 發表時間: 2010-01-11
什麼?還要等四年?有沒有搞錯啊!人民的小事就是縣太爺的大事,更何況是百姓的身家財產遭到威脅,馮昭安先生已七十三歲高齡了,為爭取祖傳土地竟要讓他這把年紀了還要跑法院,縣太爺您在那裡啊?您不是口口聲聲說「已經準備好了」嗎?土地政策也是您的政見,為何還讓人民受如此的委屈與屈辱?就任近一個月了,土地政策縣太爺您做了些什麼?是不是應該立即成立「馬上辦中心」單一窗口專責辦理呢,縣太爺求求您別再拖了吧。
作者: q96532 < > 發表時間: 2010-01-12
觀察加網友:我也想反問你,你認為一個月應該作到什麼程度,還是要先解決你的問題,縱使是總統,也沒辦法一個月解決,這裡面牽涉到行政、立法與地區地政承辦人員僵化的想法與行事風格,人家是高考及格進來的,你能奈他何。 就個人所接觸到的一些案例,根本的源頭就是在地政事務所少數主管觀念偏差,專業知識不足,法制觀念淡薄。連訴願的法律效果都不懂,還會行文修理訴願委員會,唉,無言。
作者: 觀察家 < > 發表時間: 2010-01-12
楊縣長的選舉口號:「我已經準備好了」,因此,不應該有所謂適應或蜜月期,對於土地問題一上任即應有所指示以指導方向,更應拿出魄力,而不是推、拖、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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