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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 我的「好人標準」 | |
| 作者: 友志一同 < > | 發表時間: 2026-08-26 |
| 果然你真的分得很清楚,凡事講有利於你。 -當然,才高八斗耶~還用你說 對啊!我只是想到4年前你說的一些奇怪的話 問問當時貼出助理名片的助理 開版文章不是說了 「有什麼問題都可以找你」 找你出來問問 怎麼了嗎? 文章你自己寫的耶!「自費助理」、「志工助理」 對啊!好好奇,是誰啊! 立委助理也是公眾事務,民眾有權知道吧! 該不會忘記自己的同事,這麼無情吧! 木子詩云承認當過立委助理的文章按這裡看 https://www.matsu.idv.tw/topicdetail.php?f=2&t=342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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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友志一同 < > | 發表時間: 2026-08-26 |
| "難道馬網只能存在像你這樣回憶陳委員負面新聞,不能容別人回憶他好的一面?" 你那種小情小愛滴滴答答的新聞有報嗎? 就說我沒有單獨和陳雪生吃過飯、住過他提供的會館、被他搶救、也沒當過他的助理 我當然是看新聞和平常我在獅子市場或是在路邊對陳雪生的認識! 他要檢討,自己的形象怎麼會差成這樣才會吧! 他就是在同婚投下反對票的立委 我一輩子都會記得的! 木子詩云承認當過立委助理的文章按這裡看 https://www.matsu.idv.tw/topicdetail.php?f=2&t=342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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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木子詩云 < > | 發表時間: 2026-08-26 |
友志一同 wrote: 什麼是小情小愛?果然,你是否想要把妥妥地救命之恩,變成讓人引起什麼聯想呢? 不就是你在嘲諷我的好人標準極低,才有機會讓我寫出我的好人標準原因嗎? 果然才高八斗。 你繼續貼連結吧,旅台鄉親發話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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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友志一同 < > | 發表時間: 2026-08-26 |
| 別人要怎麼聯想我想你管不著吧! 你好人標準很低,在開版文章不是已經承認了嗎? 你繼續著急,旅台鄉親都發話了! 放心,貼連結不會犯法,而且很聰明~你說的 我收下了!(微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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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風信子 < > | 發表時間: 2026-08-28 |
| 有點法律常識的人 應該都知道 在還沒有判決確定前都是無罪 即便被檢察官起訴了 後續被法院判無罪的例子也常有所聞 更何況現在還在偵查中 急著落井下石有失厚道 陳委員從縣長做到立委 受他幫助的鄉親不計其數 點滴在心頭 希望好人能平安度過難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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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友志一同 < > | 發表時間: 2026-08-28 |
| 記得他立委表現很差、常失言讓馬祖蒙羞的也大有人在! 性騷擾這方面他可是被定罪的,應該有資格加入更生黨了🙂 壞人在沒有變壞之前都是好人啦! 靜待司法給壞人懲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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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海欣 < > | 發表時間: 2026-08-28 |
| 說得太中肯啦!這年頭最惹人疼惜的,莫過於那種「法盲又愛亂告」的極品了。氣噗噗地跑去提告,結果人家被告連傳喚都沒被傳喚,地檢署的冷氣都還沒吹到,案子就直接被檢察官「不起訴」光速打臉!這劇本簡直太催淚啦,最後只能天天窩在螢幕後面,靠著瘋狂發廢文罵陳雪生罵王忠銘來取暖,順便悼念自己碎落一地的玻璃心吶~~~真是不勝唏噓!可憐哪~ 用文言一點的說法即是: 誠哉斯言!世之最堪憐者,莫過於昧於法理,輒興訟端。查其所控,俱無實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之明文,犯罪嫌疑顯有不足。有司明斷,毋庸傳喚被告,即逕為不起訴之處分,徒留笑柄。悲夫濫訴之徒,不明法度,妄動刑書;訟敗而不知自省,唯能日夕匿於虛擬網轍之中,發怨懟哀鳴之語以洩私憤。此等濫用公器、徒呼負負之舉,實屬至悲至嘆! 風信子 wro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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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友志一同 < > | 發表時間: 2026-08-28 |
海欣 wrote: 對耶!你終於找到他們兩個在馬祖政壇唯一的價值了! 恭喜🎉 用英文就是 Congratulations! My comments are none your busine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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