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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3/19日地檢署公告—蘇0豪吿王0銘—不起訴處分
作者: 木子詩云 < > 發表時間: 2024-04-06
擬提罷免王縣長的蘇柏豪,其罷免理由之一就是不滿被王忠銘縣長吿。猶記爾後不起訴處分時,蘇柏豪立刻公開不起訴書,並以此再度做強力批判。其揚言罷免之言論中,時見其提此告訴一事,抨擊王縣長濫訴。


然而,3/19日的地檢署公告中,出現「蘇0豪吿王0銘」一案結果為「不起訴處分」。



蘇柏豪有義務回應此案是否為其控告王縣長,而被判不起訴處分?

如果是,則可見王縣長並非如蘇柏豪與其同夥余政哲那樣,採取被告不成就立刻公開反羞辱對方。並也因此,以致於馬祖民眾以為只有王縣長吿蘇柏豪不成,孰不知蘇柏豪同樣也吿不成王縣長。所謂濫訴之指控,只是蘇柏豪選擇性認為別人吿自己就是濫訴,而自己卻可以告別人。


正在進行罷免程序的蘇柏豪應對此做回應,讓馬祖民眾同樣做出理性公評,以利支持或反對罷免之判斷。
作者: 友志一同 < > 發表時間: 2024-04-06
有這種事,證據拿出來看看啊?
作者: 木子詩云 < > 發表時間: 2024-04-06
友志一同 wrote:

有這種事,證據拿出來看看啊?


有一種功課要懂得去地檢署爬公開資料,自己去爬喔,不然就叫你的戰友,看那位姓蘇告輸姓王的,是不是他,乖。
作者: 友志一同 < > 發表時間: 2024-04-06
王O銘有N種可能
蘇O豪有N種可能

拿出證據來

乖~
作者: 木子詩云 < > 發表時間: 2024-04-06
友志一同 wrote:

王O銘有N種可能
蘇O豪有N種可能

拿出證據來

乖~


乖,我問的是蘇柏豪….
套一句他的話,要他回答有這麼難嗎?
作者: 友志一同 < > 發表時間: 2024-04-06
我只是要看證據,拿出來,看準妳沒有。

乖~~(兩個)
作者: 木子詩云 < > 發表時間: 2024-04-06
友志一同 wrote:

我只是要看證據,拿出來,看準妳沒有。

乖~~(兩個)


坐等蘇柏豪給答案。
作者: 友志一同 < > 發表時間: 2024-04-06
坐等路人拿證據。

乖~
作者: 清水村諸葛亮 < > 發表時間: 2024-04-06
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113年3月19日偵查終結公告
作者: Yenyuliu < > 發表時間: 2024-04-06
發文的邏輯有待加強。

1.蘇O因王O吿他不成,就公開不起訴內容「羞辱」王O,王某本應在提起訴訟時就應該要知曉有不起訴之風險,何來蘇O羞辱王O之說?

2.同理,如果發文本篇王O真如同是李小姐臆測的王縣長,那麼他公開相關不起訴內容也不會實質羞辱到蘇O,怎可就不公開相關內容就多加臆測?

3.有關罷免之事,本就受鄉親公評之事,如果僅是因為不會對對蘇O公開羞辱而致罷免事由消失,那麼馬資網這幾天到底在探討什麼?

4.帶風向適可而止,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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