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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還我祖先土地來
作者: 朱瑞忠 < > 發表時間: 2013-11-11
土地總登記公告申請登記日截止後,法定審查期間為二個月,為行政程序法第51條所明定,已經地政事務所回復。很可惜地政事務所以人力不足為由,表示要處理到105年10月才能完成,嚴重損及人民權益,按此進度將可預期有許多案件都要另覓土地四鄰證明,大有為的連江縣政府可以這樣處理公務嗎?為什麼不督促所屬加速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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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堤波 < > 發表時間: 2013-11-12
土地總登記的公告受理期間,地政機關審查期間,審查無誤的公告期間,都要受土地法及土地登記規則的規範。這是法律人人都要遵守,逾越了法律授權所作的行政行為(處分)都是違法的,難道說地政的專業人員不知道嗎?

地政機關的法定審查期間是二個月,現在快審查了八個月,有的案件已經放了超過一年,都還沒有動作,這不是行政怠惰,又是什麼呢?

地政機關對審查證明無誤的登記案件,應依土地登記規則第72條公告15天,可以擅自公告二個月嗎?

地政機關說人力不足,土地總登記案要審查到105年10月,那最近一次[食用油]事件,衞生主管機關也可以說人力不足,就不要辦了嗎?

地政機關知法玩法,為什麼不發揮同理心,將心比心,苦民所苦呢?
作者: 堤波 < > 發表時間: 2013-11-13
依地政事務所統計,未登記土地公告受理期限自101年8月1日起至102年4月1日止,除四鄉五島設立收件處所,亦分別於桃園八德地政事務所、新北市中和地政事務所設置收件處,截至4月1日止,計受理南竿鄉3508件、北竿鄉1566件、莒光鄉283件、東引鄉54件、八德地政1950件及中和地政681件,合計8042件,另陳年舊案未結1798件,總計待處理案件9840件。

而法定給地政事務所處理期間為二個月,可展延一次二個月,共四個月,現在快處理了八個月,才完成3件,也就是說,沒有一件在法定期間內完成,至今連百分之一的執行率都不到,這種效率找遍全國大慨也只有在馬祖的連江縣政府看得到,鄉親心裡自有公評。

執政團隊該警醒啦 !依法行政是天經地義的事,否則會被人民唾棄的。
馬祖日報102年11月13日wrote:
「視為所有人」土地案件獲初步成果 東引三人取得權狀
【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連江縣政府依據「視為所有人」原則辦理未完成土地總登記作業,以落實「還地於民」政策,在縣長楊綏生及縣府民政局、連江縣地政事務所等辦理土地業務同仁的共同努力下,終於有了初步成果,包括東引鄉鄉親林耀宏、陳清貴、邱二妹三人,申請土地所有權登記案已於昨天11月12日辦畢產權登記,3人可順利取得權狀。

 地政事務所受理本縣尚未完成登記土地總登記作業,於9月10日完成民眾申請案件的第一批徵詢異議公告,該批公告徵詢異議案件,是由東引鄉民眾林耀宏、陳清貴、邱二妹等人提出之申請案,計3筆,於102年11 月11日公告期滿,因無關係人異議,地政事務所已依法辦畢產權登記,將通知申請人領取土地所有權狀。

 另東引鄉鄉親申請案有2筆也將於今年12月9日、12月16日公告期滿,如無人提出異議,地政事務所將陸續依法辦理產權登記。至於各申請人間權利有爭執的或指界有重疊的或和其他機關有衝突部分等,都要再進一步的認定、調處,或由有糾紛的各關係人間自行先行善意協調後,才能重新指界、認定,再依法審查、公告徵詢異議。至於已經指界測量完成的莒光鄉申請案件中,於完成測量成果圖說後,沒有權利糾紛的部分,也將陸續依東引鄉辦理之方式,依法審查公告。

 地政事務所表示,本縣尚未完成登記土地之總登記作業,目前測量部分,莒光鄉經以電話通知指界,申請民眾能配合到場指界或請求沿用舊案部分,都已調查測量完成,地所也在進行繪製測量成果圖中。

 至於經電話通知未能到場指界的申請人,地所表示,第二次將依法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到場指界,如果申請人仍然沒有到場指界,表示申請人已放棄申請,地所也將依法駁回申請人的申請案件。地政事務所希望申請人都能依通知的時間到場配合辦理指界,避免損害到自己的權利。

 地政事務所也表示,為加速測量作業進行,依已經辦理的經驗,除仍繼續委託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辦理測量工作外,將規劃於102年11月,對外公開評選委託民間測量公司參與測量的工作相關採購作業,地政事務所已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作業中。北竿鄉的指界測量作業,將於102年11月13日由橋仔段開始展開,南竿鄉部分也預計於103年初開始測量指界作業。
作者: 田禾青 < > 發表時間: 2013-11-13
東引鄉含在台灣申請的案件,據說有二百件,測量工作早已結束,至今只公告了5件,其他大多數的案件,難道都有糾紛,需要調解嗎?還是只有報導的這5件審查通過,其他都駁回了?不論是何種情形,這樣的成果,人民都難以接受,也沒有什麼好炫耀。況,同時間申請的案件,東西莒,南北竿都還沒有公告,連測量都還沒有開始的還占九成以上,是該加速處理了。
作者: 堤波 < > 發表時間: 2013-11-14
土地總登記,法定的審查期間是二個月,現在審查了快八個月了,對已取得測量結果,又沒有他人提出申請的案件,沒有挑出在法定期間內公告,這是地政事務所最令人詬病的地方。用這種態度處理公務,不拖垮老楊也難。

現在已經知道,有的案件起了變化,有的申請案件變成繼承案件,有的證明人離世,要重覓證明人,這些案件一但國產署,軍備局提出異議,地就拿不回來了,害人不淺啊!快拿出公務員的良知吧 !
作者: 堤波 < > 發表時間: 2013-11-15
土地法第 61 條: 在辦理土地總登記期間,當地司法機關應設專庭,受理土地權利訴訟案件,並應速予審判。

由以上條文可知,土地總登記是[急律令],地政事務所是要火速審查的,有糾紛的法院也要設專庭速予審判。今天被你們這幾個地政高官搞成這樣,對得起你們的良心嗎?
作者: 堤波 < > 發表時間: 2013-11-18
最近在馬祖日報馬上處理版面很夯的一個議題:
地政士事務所(土地代書)可以審查人民申請土地登記案件嗎?

個人認為土地代書是以營利為目的的執行業務者,僅能接受人民委託協助人民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表,個案沒有經過人民的委託,並沒有閱覽人民申請案件的權力。也就是說,土地代書僅能代筆,不能代審。

這次重辦土地總登記,楊縣長用心良苦,體量有的年長者有填寫申請登記書表的困難,希望由政府委請特定的土地代書來為人民服務,俾減少申請案件的錯誤率。很可惜地政事務所沒有好好宣導善加運用。

從四月一日截止土地總登記的收件,至今地政事務所快審查了八個月,僅完成3件登記案件,進度之緩慢,實無法讓人民接受。人民向地政事務所查詢案件辦理情形,都推給了委外的土地代書,如此不負責任,這不是行政怠惰,又是什麼?難道是政府的效能嗎?

再說,地政事務所委託土地代書代審土地登記案件,土地代書可以在人民的申請書上簽注審查意見嗎?,如果沒有權力的話,委外就是違法。又人民的土地登記申請書地政事務所可以流到土地代書處所去嗎?有沒有洩漏個資的疑慮呢?不得不慎啊!振作點吧!
作者: 田禾青 < > 發表時間: 2013-11-18
如果說土地代書可以審查人民的土地登記案,那建築師也可以審查建管案件,會計師也可審查人民申報的稅務案件囉!這樣下去天下大亂,政府也可以關門了,真的真太扯了,荒謬啊!

為什麼不認真一點訓練查審人員呢?我真搞不懂,現在陳情案件那麼多,民怨那麼深,都是因為政府沒有作為,離民意太遠,又沒有依法行政,反怪人民到處陳情,政府本身為什麼不虛心檢討呢?老楊,您聽進去了嗎?
作者: 堤波 < > 發表時間: 2013-11-19
看了議會本會期議員質詢楊縣長施政報告的影片,針對土地問題的答覆,我有以下的感想:
一.東引鄉的民地,經過七個多月的審查,僅公告5筆,取得3筆權狀,且這3筆是民宅,並非因軍事原因喪失占有之土地,可見要從軍方討回土地,還是難上加難。
二.土地登記審查進度嚴重落後,楊縣長不積極督促地政事務所加速趕辦,儘速在法定期間內完成。反怪人民陳情到監察院影響進度,真是不知長進,無藥可救。
三.土地移位問題嚴重,這是地政事務所測量錯誤造成,本應由地政事務所研擬更正措施,解決問題。楊縣長說,一個蘋果切成兩半,怎麼切都不公平,來作比喻,這是答非所問。
四.楊縣長說,施政要以民意為依歸,民意有長期民意和短期民意,多數民意和少數民意,每個人的體驗不同,所以也就不能說他不夠努力了。意思是說,他占在民意這邊執行公務,社會自有公斷。但軍方占用民地,在99年1月行政院解決馬祖地區土地問題第二次專案會議就通過了,到現在快四年了,為什麼都不辦呢,這是鄉親一致的期盼,都可以不理,還有資格談民意嗎?
五.議員說的好,楊縣長碰到問題,就很想把責任推給人家。這大慨就是最貼切的答案不過了!
作者: 朱瑞忠 < > 發表時間: 2013-11-20
土地總登記夜長夢多,早討回早安心!
地政機關對於審查無誤之土地總登記案件,土地登記規則明定公告15日,為什麼要擅自公告2個月呢?

內政部地政司 2013-11-20 於 10:06 AM

朱榮忠 先生(小姐) 您好:
  您於102年11月15日寄給本司的電子郵件,提及地政機關對於審查無誤之土地總登記案件擅自公告2個月,顯有違法之虞1事,茲答覆如下:

  有關您來信所詢地政機關辦理土地總登記擅自公告2個月,顯有違法之虞1節,因事涉連江縣政府實務執行事宜,本部已函請該府查明處理回復,建請敬候該府查復結果。以上答覆,提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希望能有助於解決您的問題,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

案件編號為:1021144482212
本案聯絡人員:江彗禎
聯絡電話:02-23565155
敬祝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內政部地政司信箱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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