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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還我祖先土地來
作者: 田禾青 < > 發表時間: 2013-04-19
為什麼我要說馬祖的土地登記案是一個國賠事件?
回顧馬祖土地登記事件,查證結果連江縣地政事務所發生了以下的業務過失:

一、87年廢止「安輔條例」時,尚未公布地籍圖受理人民申請土地總登記,是地政事務所的業務過失!

二、土地總登記前人民申請測量的案件,未依法通知人民申請登記,反將人民申請測量案件撤銷,是地政事務所的業務過失!

三、有「安輔條例」適用的案件,未先將土地登記給人民,就登記給了國(公)有,侵犯了憲法保障人民的財產權,是地政事務所的業務過失!

四、土地總登記未審查人民申請案件有無「視為所有人」、「安輔條例」的適用,是地政事務所的業務過失!

五、人民司法訴訟敗訴,就是因為99年1月11日內政部召開「解決馬祖地區土地相關問題」專案小組第二次會議決議有「安輔條例」適用的案件,至今未做處理,就答覆法院說沒有「安輔條例」適用,影響人民權益至巨,是地政事務所的業務過失!

六、訴願決定有「安輔條例」適用的案件,繼續駁回人民的申請,是地政事務所的業務過失!

七、重辦土地總登記,未將符合「安輔條例」第14條之1第1項之已登記為國(公)有土地納入一併辦理,是地政事務所的業務過失!

我們的地政事務所犯了不可原諒的錯,且錯的離譜,怪不得內政部官員說:法規命令都做給你們了,只是縣政府不去督促地政事務所執行,縣議會議員問政水準不夠,無力監督縣政,你們馬祖人民要去怪誰?這一席話我們看到了縣政府的公務員駝鳥心態,怕事不做事,讓馬祖鄉親的權益就這樣消失了。

當今我們的地政事務所,有這麼多的業務過失,快成為壓垮縣政團隊的另一枝稻草,期盼我們的楊縣長認真的思考損害賠償,還鄉親公道。

節錄國家賠償法有關損害賠償的條文,也期待我們民選的代表及地方首長認真研究,監督政府編列預算賠償。

國家賠償法:
第 2 條: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第 4 條: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其執行職務之人於行使公權力時,視同委託機關之公務員。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亦同。
前項執行職務之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受委託之團體或個人有求償權。

第 7 條: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應以金錢為之。但以回復原狀為適當者,得依請求,回復損害發生前原狀。
前項賠償所需經費,應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支應之。

第 9 條:依第二條第二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依第三條第一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前二項賠償義務機關經裁撤或改組者,以承受其業務之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無承受其業務之機關者,以其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不能依前三項確定賠償義務機關,或於賠償義務機關有爭議時,得請求其上級機關確定之。其上級機關自被請求之日起逾二十日不為確定者,得逕以該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第 10 條: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
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作者: 朱瑞忠 < > 發表時間: 2013-04-20
今天友人問我說,你為什麼知道在安輔條例第14條之1施行日期前(即83年5月13日前)受理之土地總登記測量案件有6742件(10715筆),至今過了這麼多年地政事務所僅處理完成760件(764筆)占應處理數7%而已。剩下有93%的案件皆未處理,我說這是連江縣政府查復監察院的公文書內容說的,最近監察院把這份公文影印給我參考,我就照實把它說出來,這在楊縣長向縣議會的施政報告內容也有透露。他說,這樣我就放心多了,我還以為你吹牛呢?

為什麼要再三強調以上這個數據,只因為這些案件在99年1月11日內政部召開「解決馬祖地區土地相關問題」專案小組第二次會議決議說,有「安輔條例」適用,是不用重新辦理土地總登記就可解決的,至今未做處理,怠惰到這種程度,對得起馬祖鄉親嗎?這樣的行政效率,是我們期待的嗎?
作者: 曹玉貴 < > 發表時間: 2013-04-20
嚴懲失職人員.很難嗎?若是官員疏失.那就應該引咎下台!


朱瑞忠 wrote:
今天友人問我說,你為什麼知道在安輔條例第14條之1施行日期前(即83年5月13日前)受理之土地總登記測量案件有6742件(10715筆),至今過了這麼多年地政事務所僅處理完成760件(764筆)占應處理數7%而已。剩下有93%的案件皆未處理,我說這是連江縣政府查復監察院的公文書內容說的,最近監察院把這份公文影印給我參考,我就照實把它說出來,這在楊縣長向縣議會的施政報告內容也有透露。他說,這樣我就放心多了,我還以為你吹牛呢?

為什麼要再三強調以上這個數據,只因為這些案件在99年1月11日內政部召開「解決馬祖地區土地相關問題」專案小組第二次會議決議說,有「安輔條例」適用,是不用重新辦理土地總登記就可解決的,至今未做處理,怠惰到這種程度,對得起馬祖鄉親嗎?這樣的行政效率,是我們期待的嗎?
作者: 朱瑞忠 < > 發表時間: 2013-04-21
馬祖經過戰地政務的摧殘
馬祖人民有訴不盡、唱不完的土地哀歌
打開馬祖的土地登記史
馬祖人民更是怒氣難消民怨沸騰

話說62年軍政府設立了地政機關
開始辦理土地總登記
作業程序沒有一項合法合憲
處處看到威權的影子—違法濫權
軍占民地是也
政府機關搶登記民地是也

如今軍政時期40年過去了
81年起回歸民主法治也二十年了
在這期間又辦了兩次土地總登記
都沒有解決馬祖人民的祖傳土地問題
世代交替歲月無情產生了變化
當今政府可曾想想人民心中的怨歎

憶民國65年的時候
軍政府辦了第一次土地總登記
這一次的公告期間只有一個月
也沒有繪製公布地籍圖,接受人民申請登記
這種只辦公文不辦事的總登記
魚目混珠讓軍占民地就地合法的意圖
終於被監察院看穿糾正了
當然是違法的

再重辦土地總登記一託就是二十年
託到了81年戰地政務解除之後
這一次更不得了
因為有國防部軍備局和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的強力介入
不擇手段搶佔搶登了人民的土地
地政機關也把人民的申請登記案件撤銷了
讓土地登記脫序走了樣
搞的民怨沸騰
民間有志之士群起撻伐
終讓「還我祖先土地」的聲浪,響徹雲霄
中華民國也喪失了愛的光寰

83年增訂了「安輔條例第14條之1的條文
口口聲聲說要還地於民
卻一心只想湮滅威權時代「土匪」的形象
國產局開第一槍
既不承認強占民地
還說馬祖土地不適用安輔條例
與眾譁然
惡形惡狀用公權力起訴人民
反控人民竊盜國土
結果一筆土地都沒有還
出爾反爾嚴重侵犯了人權
馬祖人民不走上街頭抗議也難

民主法治在馬祖施行了二十年
縣府團隊還在執行軍政時期的特務
可曾想過那一段灰濛濛的軍管時代
曾害過多少人離鄉背景妻離子散
這不就是歷史的遺憾
點點滴滴在多少馬祖人心海中廻盪。
作者: 田禾青 < > 發表時間: 2013-04-22
有「安輔條例」適用的案件,因為突破了法律不得溯及既往的規定,也可討回已被登記為國(公)有的土地,所以地政事務所必須將安輔條例第14條之1施行日期前(即83年5月13日前)受理之土地總登記測量案件6742件(10715筆),先行清理完畢,才是唯一能徹底解決馬祖土地問題的途徑,只可惜因為地政事務所不願意做,讓縣政空轉了三年,至今一事無成,著實令人遺憾 !也讓前立委曹爾忠多年的努力白費了,相當的可惜。地政人員如此怠惰,不落實執行中央政府的政令,縣府主管機關又未負督促之責,這一事件顯然已成當今縣政團隊能否繼續執政的危機。
馬祖日報99年1月13日 wrote:
曹爾忠:土地專案會議突破了法律不得溯及既往規定
【本報訊】針對土地核心問題的解決說法,立委曹爾忠昨天表示,這次政院土地專案會議突破了法律不得溯及既往的規定,其他在安輔條例廢止後的再透過修法或其他方式,做澈底的解決。

 昨天是立院第四會次最後一天,立委曹爾忠昨天從上午到晚間都在立院會議室,忙著審查法案。

 曹爾忠說,這次是土地問題很大的突破,法務部在會議中做出解釋,對於在金馬安輔條例第十四條之一實施前提出登記申請的土地所有人,也可以適用安輔條例相關規定。

 他說,土地問題的解決,沒有停止過協調、爭取,其複雜要抽絲剝繭地釐清。
作者: 朱瑞忠 < > 發表時間: 2013-04-23
100 年6月22日總統公布修正了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其中第四項說:「金門、馬祖地區私有土地,若為政府機關於戰地政務終止前,未經原土地所有權人同意而占用或逕行登記為國有者,應於本條例一百年六月三日修正之日起算一年內,依原土地所有權人之申請依法返還。但依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提出請求經確定者,不得再提出申請。」由此可知,因軍事原因喪失占有的土地,如果沒有依安輔條例提出申請,也可依離島建設條例申請依法返還。但這些都因有安輔條例適用的案件被地政事務所給延誤了,至今未處理,導致上開條例在馬祖地區形同具文,這次的重辦土地總登記也沒讓人民申請登記,這不是業務過失,又是什麼?
作者: 田禾青 < > 發表時間: 2013-04-23
看了今天的馬祖日報有關土地問題的報導,心裡難過了好一陣子,也紅了眼眶,原以為縣府可以落實執行99年1月11日內政部召開「解決馬祖地區土地相關問題」專案小組第二次會議決議:「人民在安輔條例施行前(即八十三年五月十三日),依土地法申請土地總登記測量的申請案件,於安輔條例廢止前(即八十七年六月廿四日)仍由地政機關受理者,可以適用安輔條例第十四條之一規定。」但事與願違,原來縣政府的態度是已登記為國(公)有的土地,不再受理人民申請登記,也就是說,符合安輔條第14條之1第1項規定已登記為國有的土地,不再受理人民申請登記,實在不敢置信。如果說人民為了地方建設把地先讓給政府先行使用,政府機關發給了先行使用證明,結果地被登記為國有,這種土地不讓人民申請登記合法嗎?有沒有侵犯憲法保障人民的財產權呢?請縣政團隊三思呀!
馬祖日報102年4月23日 wrote:
土地案件處理尊重本縣依法審查結果 縣府提議獲軍備局善意回應
【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縣府民政局長王詩乾一行日前赴台參加軍備局召開之馬祖土地登記疑義研討會,於會中明確提議請軍備局尊重本縣依法審查結果,勿再提出異議,獲得軍方善意回應,因此決議軍備局將不主動送件申請辦理登記;據了解,軍備局原擬申請案共一千餘件,結果依會議結論是暫不送件,有助加速土地案件處理,並減少與民爭地疑慮。

 縣府民政局長王詩乾會同消保官曹依立、課長朱林盛於3月22日赴台,參加國防部軍備局召開的「馬祖地區辦理土地登記作業相關疑義研討會」,由蔡振義少將主持。王詩乾於會中提出縣府三大主張,分別是:
一、希望軍備局尊重本縣依法審查結果,勿再提出異議,縱提異議,亦請尊重不動產糾紛調處結果,勿再向法院提出否認登記請求權之訴訟,另按土地法第52條囑託登記,係以已為公有土地為前提,如請求登記案未能提出曾徵收、價購或受贈之證明文件,不宜與民爭地。

 二、本縣已訂有尚未完成登記土地處理要點及作業準則,作為審理此次登記案件之依據,其中屬面積過大、依地形或地貌顯無持續占有之可能性、現已有軍事設施或公有建築物及其他公共用地等案件,都將核實審查。

 三、因軍事原因喪失占有土地,本縣係依民法第769條、第770條及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9條之規定,並考量馬祖地區之時空背景與特殊因素審查。

 王詩乾也提出許多實例佐證,並說明縣府已積極處理土地問題,希望軍方基於政府一體的理念,積極配合協助;縣府的主張獲得軍方善意回應,蔡振義會中決議基於政府為解決馬祖地區土地相關問題,且歷經行政院離島建設委員會及內政部專案會議討論,結論皆為還地於民,參酌其他機關皆不主動送件申請之作為,且不論是在此次土地登記作業期間送件申請或提出異議,皆能維護公產,因此軍方不主動送件申請辦理登記,惟倘有非屬申請人可據以申請登記為所有權之土地,工程營產中心仍應提請登記為國有。

 另請工程營產中心立即清查「產權未定地」,依實際使用事實主動提供縣府,配合民眾申請案件審查,倘仍有疑義,於公告期間再行提出異議,以維護公產權益,另請該中心密切瞭解審查情形,以維國家權益。
作者: 朱瑞忠 < > 發表時間: 2013-04-24
依據縣政府的統計於安輔條例第14條之1施行日期前受理之土地總登記測量案件有6742件(10715筆)至今鄉親僅取得所有權760件(764筆)僅處理7%,再查看這764筆完成登記的時間,也都在99年1月11日內政部召開「解決馬祖地區土地相關問題」專案小組第二次會議決議之前,而且是莒光鄉和東引鄉的案件,也就是說第二次土地專案會議通過有安輔條例適用的案件,至今沒有任何一筆取得權狀,只因為地政事務所認為,這是無主土地申請的案件,並沒有查詢人民在安輔條例施行前有無申請測量,所以無論是行政法院判決、訴願委員會決定或登記機關之審查標準,均無該條例之適用,這是行政作業的瑕疪,已經相當明顯了,行政效率之差可見一般。楊縣長說,已獲得重大突破,不知突破了什麼?難道說,有安輔條例適用的,辦到案件遺失了,這叫突破。

縣政府還在玩兩面手法,一方面說土地登記的門開了,可以向地政事務所登記,一方面再由地政事務所駁回人民申請案件的作法,遲早為馬祖鄉親所厭惡,楊縣長請您趕快指示地政事務所清理舊案吧!也請您認真考慮懲處失職人員好嗎?必竟三年過去了一事無成,還請了6位專案人員清理,浪費了國家多少公帑,鄉親是沒有辦法原諒您的。
馬祖日報99年5月27日 wrote:
連江縣政府解決馬祖土地問題以落實還地於民專案報告�報告人:縣長 楊綏生
參、問題處理情形:
三、有關安輔條例公布實施前受理之未登記申請案件,無論是行政法院判決、訴願委員會決定或登記機關之審查標準,均無該條例之適用;行政院依據曹爾忠立法委員質詢及本縣「馬祖地區戰地政務時期被登記為公有及喪失占有之土地爭議案件研究計畫」成果,組成「解決馬祖地區土地問題」專案小組,分別於98年11月及99年1月11日召開專案會議,綏生亦親自參加該會議討論,在本府極力爭取下,終於獲得重大突破,於第2次專案會議時作成決議: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增訂第14條之1公布施行前,已提出土地總登記測量申請,而於該條文公布施行期間登記處理程序尚未終結之案件,衡諸立法目的、體系解釋及平等原則,應有安輔條例之適用,不因其後該條例之廢止(87年6月26日)而受影響。
作者: 介中83 < > 發表時間: 2013-04-24
瑞忠兄有所不知,楊縣長對於他有興趣的事必定全力以赴,事必親力親為,比如說三體快輪和博弈,只要他拿出十分之一相同的熱度,來投入馬祖土地問題,就不會落到今天一事無成的局面,明年年底的縣長選舉,拿不出政績來,可能就此下台一鞠躬了!
作者: 朱瑞忠 < > 發表時間: 2013-04-25
忠言逆耳,良藥苦口,我開這個版沒有要拉楊縣長下臺的意思,我只是想建言,想藉著馬資網的討論,來協助政府解決馬祖的土地問題,至今政府的作為確實讓很多鄉親失望,這是不爭的事實,但是我們不忍心看到我們的下一代變作失根的蘭花,飄泊的浮萍,到處流浪,也是我們的責任,我們有努力的爭取才有希望,也才可能成功,政府是不會主動還地於民的。這個版也在提醒我們的楊縣長,土地問題才是鄉親的核心問題,有想連任的話,請趕快行動,現在做還來的及,不要讓地政事務所破壞了您的春秋大夢。

記得當99年1月11日內政部召開「解決馬祖地區土地相關問題」專案小組第二次會議決議:「安輔條例增訂第14條之1公布施行前,已提出土地總登記測量申請,而於該條文公布施行期間登記處理程序尚未終結之案件,衡諸立法目的、體系解釋及平等原則,應有安輔條例之適用,不因其後該條例之廢止(87年6月26日)而受影響。」我金門的朋友告訴我說,金門的地政機關是將民國43年前申請地籍測量的案件全部拿出來清理,一件一件通知原申請人或繼承人重新指界、測量、登記,這樣做還怕有遺漏,另外還用公告補強說,如果沒被通知到的,也可憑佐證資料重新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看看人家做的多好多貼心。反觀我們馬祖地政,已經知道有6742件(10715筆)要處理,至今鄉親僅取得所有權760件(764筆)僅處理7%而已,三年過去了,您說不該拿出來檢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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