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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行政怠惰的地政官員?!
作者: 朱瑞忠 < > 發表時間: 2014-03-04
這份公文書地政事務所告訴我們說,南北竿的申請案件,在安輔條例施行前,提出測量申請的,都有安輔條例適用,這是99年1月內政部的解釋,至今四年多了還沒動工,一屆縣長的任期快到了盡頭,還在堆積,這不是行政怠惰,什麼才是行政怠惰 ?

回想81年戰地政務終止後,馬祖地區開始辦理土地總登記,馬祖人民在戰地政務施行期間因軍事原因喪失占有的土地,地政機關都撤銷了人民的申請案,將土地登記給了軍方。未被軍方登記的土地,自91年起開始公告無主土地代管,在這期間人民再次申請登記,地政機關不是駁回人民的申請案,就是積壓申請案件不辦,據地政事務所說,至今逾期未辦結的陳年舊案,乃有約1500件,行政不法事證夠明確吧 !

請另存圖片檢視原尺寸圖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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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瑞忠 < > 發表時間: 2014-04-06
由國發會發布的一則要落實還地於民促進地方發展的新聞,告訴我們鄉親,由不得我們的地政官員再推拖拉扯故意延宕土地登記了,曹主任已不是曹律師,請為馬祖人民多作一盯點服務,將來也好在「連江縣誌」名留青史 !

國發會:離島還地於民 促進發展
admin 發表於:2014-04-04 17:42
國發會今天表示,金門、馬祖與澎湖是我國軍事戰地前線,但隨兩岸和平及開放交流趨勢,前線戰地政務已終止,為使當地資源可以有效利用,政府致力推動還地於民政策,讓民眾可申請土地返還或讓售相關事宜。

國發會說明,為落實離島地區土地還地於民政策,離島建設條例修正案已經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今年一月正式公布。重點在於將實施戰地政務期間被占用,而於終止後始被徵收、價購或徵購,登記為公有土地,納入得申請購回的適用範圍。

法案增訂土地管理機關應於兩年內,全數公告已無使用,或事實已廢棄使用的公地,民眾得於公告日起五年內申請購回。

為使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能儘速依法推動,讓民眾申請程序更加便利及簡化,行政院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工作小組已於3月中旬開會,要求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儘速依修正後條文,推動辦理相關作業,務須兩年內完成公告,以利民眾得於公告之日起五年內申請購回或返還。

工作小組也請內政部及財政部國產署,分別儘速完成訂定相關返還土地實施辦法及公有土地讓售相關作業規定,以透過還地於民政策推動,維護金馬澎地區民眾土地權益,並透過土地返還及活化利用增加當地經濟熱度。
作者: 朱瑞忠 < > 發表時間: 2014-04-08
國發會還地於民的新聞稿,主要是針對金門地區的土地現況撰寫,馬祖地區現在還在辦理土地總登記,有的地區還沒有開始測量,與金門地區的情形不儘相同,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已分別立法。

節錄離島建設條例修正第9條第5、6項條文:

金門地區土地,非經有償徵收或價購等程序登記為公有,於實施戰地政務終止前,其地上已有建物或墳墓等足資證明其所有者,原土地所有人或其繼承人或占有人得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二十日修正施行之日起五年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土地管理機關會同地政機關勘查,經確認屬實且無公用之情形者,得就其建物、墳墓所在位置核算面積,並按申請收件日當年度公告地價計價讓售其土地。

馬祖地區之土地,自民國三十八年起,非經有償徵收或價購等程序登記為公有,致原土地所有人或合於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九條規定之視為所有人或其繼承人喪失其所有權,土地管理機關已無使用土地之必要者,應自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二十日修正施行之日起五年內,依原土地所有人、視為所有人或其繼承人之申請返還土地;土地管理機關有繼續使用土地之必要者,應依法向原土地所有人、視為所有人或其繼承人辦理徵收、價購或租用。其已依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提出請求經駁回者,得再依本條例之規定提出申請。
作者: 田禾青 < > 發表時間: 2014-04-09
馬祖日報103年04月09日wrote:
土地總登記 南北竿展開調查、測量

 【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本縣「視為所有人」重新受理土地總登記專案作業新年度正如火如荼進行中,地政事務所表示,莒光鄉地籍調查及測量作業已完成,並已繪製完成指界位置圖說,而北竿鄉之測量作業已於102年11月13日開始進行,另也排定整年度的工作期程作為依據,南竿鄉1月從復興村開始展開,北竿鄉也從1月起辦理芹壁段,包括地籍調查、測量作業,併同審查作業共同進行,提醒提案鄉親密切注意相關通知及踴躍配合調查、測量作業。

 地政所昨天在103年度第2季擴大主管會報中,提報今年4至12月重大工作事項,副縣長陳敬忠肯定該所提報資料完整及進度明確。連江縣重新受理土地總登記專案今年起將展開申請案件最多的南、北竿鄉調查測量等工作,因應工作量增加,地政事務所已與國土測繪中心召開過103年度工作會報,至於委外測量暨其監審招標案,已於102年12月完成簽約,於103年1月起開始辦理南竿鄉復興段、介壽段、福澳段之測量作業;4月起各月份作業時程規劃如下:

 4月:辦理北竿鄉白沙段之地籍調查及測量作業,併同登記審查作業。辦理南竿鄉介壽段之地籍調查及測量作業,併同登記審查作業。

 5月:辦理北竿鄉午沙段之地籍調查及測量作業,併同登記審查作業。辦理南竿鄉福澳段之地籍調查及測量作業,併同登記審查作業。

 6月:辦理北竿鄉后澳段之地籍調查及測量作業,併同登記審查作業。辦理南竿鄉復興、介壽、福澳段之測量成果總驗收。

 7月:辦理北竿鄉塘岐段之地籍調查及測量作業,併同登記審查作業。辦理南竿鄉清水段之地籍調查及測量作業,併同登記審查作業。

 8月:辦理北竿鄉大坵、高登段之地籍調查及測量作業,併同登記審查作業。辦理南竿鄉清水段之地籍調查及測量作業,併同登記審查作業。

 9月:辦理南竿鄉珠螺、馬祖段之地籍調查及測量作業,併同登記審查作業。

 10月:辦理南竿鄉珠螺、馬祖段之地籍調查及測量作業,併同登記審查作業。

 11月:辦理南竿鄉四維、津沙段之地籍調查及測量作業,併同登記審查作業。

 12月:辦理南竿鄉四維、津沙段之地籍調查及測量作業,併同登記審查作業。

 至於近期重點工作部份,地政事務所指出,東引鄉未登記土地申請案,目前已完成產權登記7件、補正中16件、駁回6件、撤回14件、審查查證中8件、測量中1件、移送縣府待調處20件,另27件依協議結論辦理修圖作業後,進行登記審查。而由該所主動提供善意協調平台,於2月24、25日在東引鄉公所會議室召開「東引鄉尚未完成登記土地總登記爭議協調」會議,邀集有糾紛之申請人召開協調事宜,排定爭議案49件經協調達成協議計有27件。另派員下鄉服務協助申請人補正事宜。

 為使更多鄉親了解測量作業流程、民眾指界應注意事項及再接受對此次土地總登記疑義提問,特於3月5日由縣長及地所同仁在北竿鄉老人活動中心辦理土地總登記指界說明會。另委託尚揚工程顧問公司辦理南竿鄉「連江縣尚未完成登記土地總登記複丈測量作業案」,於102年12月25日完成簽約程序,委託辦理範圍為復興、介壽及福澳等三段案件合計為2000件,於103年2月10日開始辦理復興段測量外業工作,目前已由復興段進行至介壽段,同時進行內業資料話整理。

 地所指出,為加速測量作業進行,已委託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辦理「福建省連江縣尚未完成登記土地總登記測量作業」案,於103年1月27日完成行政協議書簽約程序。目前辦理情形,東引鄉已辦竣並移交該所完畢,莒光鄉目前正在進行東莒島指界重疊圖說分析,因該中心人員調派問題,經協議後由該中心辦理北竿鄉橋仔、芹壁、坂里及白沙等四段,其餘另招商委外,目前測量外業已辦理至白沙段,內業資料整理之部分已辦理至橋仔段。

 至於尚未招標之北竿鄉及南竿鄉專案測量案,將以一個標案委外招標,辦理範圍為北竿鄉(午沙、后澳、塘岐、大坵、高登)及南竿鄉(清水、珠螺、馬祖、四維、津沙、仁愛、黃官嶼),北竿鄉預計於5月初辦理至8月底,南竿鄉預計於6月初辦理至明(104)年度3月底,其招標作業已於3月26日在政府採購網完成公告程序,4月8日截止收件,於4月9日開資格標,4月15日辦理招標案評選事宜,4月17日辦理議價,4月18日完成簽約,5月1日開工。

 而因應「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第6項及第7項制定,並經總統頒布施行,明定馬祖地區之土地,非經有償徵收或價購等程序登記為公有,原土地所有人、視為所有人或其繼承人得申請返還土地;土地管理機關有繼續使用土地之必要者,應依法向原土地所有人、視為所有人或其繼承人辦理徵收、價購或租用。該法條之配套辦法即「馬祖地區土地申請返還實施辦法」,已經地所研擬辦法草案,經縣核可送內政部,並經內政部分別於103年2月10日及103年3月27日邀集各有關機關會議,原則採行本縣所擬版本,將由內政部依法制程序呈報行政院核定後施行。


千呼萬喚,總算看到了土地調查、測量的進度表,這種牛步化的進度,可預期的是將來在發狀前變成繼承案件,補正案件的會越來越多,也因為作業的緩慢,增加了地政同仁許多不必要的工作量,所以應該還要加速趕在11月選舉前發狀,才符合鄉親期待。

為什麼要重辦土地總登記,就是因為91年縣政府開始辦理無主土地公告的作業程序搞錯了,才有這次的重辦土地總登記。既是政府的錯,造成鄉親司法訴訟的敗訴,就應該由政府承擔責任,賠償、或補償在這段期間鄉親被政府機關(如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國防部軍備局)提告,司法訴訟敗訴的訴訟費用,這個要求應該是合理的吧!
作者: 堤波 < > 發表時間: 2014-04-09
土地登記作業的延宕,阻擋了馬祖地區二十年的發展;安輔條例廢止之後,才來辦土地總登記,讓馬祖鄉親付出上千萬的訴訟費用,這都是政府行政作業的疏失,由人民埋單,確實不合理。希望我們的縣議會能夠監督縣政府制訂補償辦法,還人民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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