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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我心如秤—來說馬祖土地問題 | |
作者: 愛鄉人 < > | 發表時間: 2014-11-04 |
基於法律優位原則,就從連江縣政府現有北竿國宅現住戶開始釋出,開始行動真正依法還地於民,請下一屆新縣長落實執行(操之在我先做)。 | |
作者: 堤波 < > | 發表時間: 2014-11-04 |
北竿塘岐國宅係戰地政務時期軍政府未辦徵收補償或價購的土地,被連江縣政府搶登記為縣有土地本來就有爭議。不過,現住戶,現在已經可以依據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第七項訂頒之「馬祖地區土地申請返還實施辦法」向地政事務所申請返還土地。 行政院令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8日 院臺建字第1030054726號 訂定「馬祖地區土地申請返還實施辦法」。 院 長 江宜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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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瑞忠 < > | 發表時間: 2014-11-05 |
主政的,修法是時候了,不要每筆土地都要鄉親向法院討,請支持修法吧! 這些年來縣政府一直不贊成修法解決土地問題。但憲法第 125 條告訴我們說:「縣單行規章,與國家法律或省法規牴觸者無效。」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1 條也告訴我們說:「法律不得牴觸憲法,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所以,依據內政部「視為所有人」的解釋令重辦土地總登記,逾越了法律授權,是違法的,已經辦了二年多,沒有成果,可以得到證明。上月16日監察委員來馬祖視察,本人在縣府大樓陳情修法解決馬祖土地問題,業經監察院函請行政院辦理中,還請我們的連江縣政府轉念支持修法,並陳報中央表示縣政府的態度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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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瑞忠 < > | 發表時間: 2014-11-06 |
感謝陳立委的安排,於103年7月29日讓王長明議員和我有機會和內政部次長林慈玲及地政司高官在立法院討論「馬祖地區土地申請返還實施辦法」修正案。會中我拿了一張65年縣政府核發的所有權狀向林次長報告說:戰地政務軍占民地是軍民不爭的事實,65年縣政府核發的權狀,之後土地被軍方強占了,81年戰地政務終止後,再辦土地總登記,竟塗銷了民眾的所有權登記,這實在太扯了,希望能夠納入返還辦法明確規範,落實還地於民,讓地方地政機關也好執行,結果被採納了,我衷心的感謝。 103年10月28日行政院發布馬祖地區土地申請返還實施辦法第五條條文: 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登記原因證明文件,指下列文件之一: 一、被政府機關登記為公有前持有之土地所有權狀或契據。 二、連江縣地政機關六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成立前,已依民法完成時效取得之證明文件。 三、其他足以證明取得所有權之有關文件。 103年5月28日內政部預告第五條條文: 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登記原因證明文件,指下列文件之一: 一、被政府機關登記為公有前持有之契據。 二、足以證明取得所有權之有關文件。 三、連江縣地政機關六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成立前,已依民法完成時效取得之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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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堤波 < > | 發表時間: 2014-11-07 |
馬祖土地的災難就在於連江縣政府到現在為止還搞不懂什麼是「視為所有人」?什麼是「時效取得」?為什麼不跟民眾說清楚呢?造成民眾財產的損失,不該負責嗎?主政的沒有選擇面對,卻選擇了逃避,這是人民不可原諒之痛,也就是今日民怨深深,深不見底的主因。 | |
作者: 朱瑞忠 < > | 發表時間: 2014-11-09 |
「視為所有人」的重辦土地總登記,主政者說要在一年內看到成果,依行政程序法的規定,最遲要在四個月內完成,辦不出來要告訴民眾無法辦結的原因,結果悄悄的開個會,就展延重辦土地總登記申請案的處理期限:自民國102年4月1日起至民國105年10月1日止計3年6個月。公告內容如下:連江縣地政事務所103年1月28日連地所字第1030000269號公告wrote: 這是一個連累百姓,違法沒有信用,虎頭蛇尾不負責任的決定,一念之間,讓政府的誠信破產了。 主政的,告訴您,您的小確幸,剛愎自用,成了人民的大不幸;您的大格局,天馬行空,早已不成局。 為什麼不務實一點為民服務呢?加速處理申請案件不是您經常掛在口頭的話嗎?為什麼言而無信呢?公務人員依法行政有那麼難嗎?這些年一拖再拖,世代交替很快,老百姓早已受不了了,您可知道?現在一切回到原點,只好等新縣長上任再重新開始,我真的為您心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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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禾青 < > | 發表時間: 2014-11-10 |
從威權走向民主,促請政府「還地於民」,這過程雖然經過了陣痛,還要不斷的有人出面爭取、抗爭,才有成功的機會。馬祖鄉親終於在民國100年8月23日走上了總統府前的凱達格蘭大道,為歷史寫新頁,相信馬祖的子民都不會忘記!凱道823集會遊行現場報導 發表時間 : 2011-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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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禾青 < > | 發表時間: 2014-11-10 |
民主的浪潮一波波,敦促政府「還地於民」的心志,越來越堅定。馬祖鄉親終於又在民國101年12月15日再走上了總統府前的凱達格蘭大道,訴請政府儘速「還地於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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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瑞忠 < > | 發表時間: 2014-11-15 |
101年12月17日立法院「還我土地」公聽會奠定了修法的基礎,這一股愛花惜盆民間向上的力量,正風起雲湧的在馬祖這一代青年心中櫎散,沒有泥土那來花香,相信流淚撒種的必歡呼收割!我堅信黑暗的盡頭就會露出曙光,還地於民的日子近了。立法委員陳雪生召開「還我土地」公聽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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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瑞忠 < > | 發表時間: 2014-11-16 |
102年10月16日立委陳雪生於經濟委員會強力通過「還地於民」法條,馬祖鄉親開始有了希望。立法委員陳雪生服務處發表時間 : 2013-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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