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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謝謝你,折磨我!
作者: 朱瑞忠 < > 發表時間: 2016-01-21
土地問題延宕至今無法解決,這是馬祖鄉親心裡的痛,是法規不周全,或是縣政府主政的無能,還是地政官員怠惰故意不辦,答案召然若揭。這二年我在馬祖資訊網上發表了對土地問題的一些建言,惹惱了地政高官,遭到地政官員告我侮辱公署、公然侮辱、加重誹謗、侮辱公務員等莫須有的罪名,這些罪刑期都不輕,可是行政怠惰廢弛職務又是眾所皆知的事實,我有滿腹的冤屈,更是無奈,彷彿馬祖又回到威權時期的恐佈統治,還在戒嚴時期嗎?我接受了連江縣警察局及地檢署的偵訊,今天終於司法總算給了我一個公道,獲得不起訴處分,也算是遲來的正義,我沒有怨言,我心如止水,但還是衷心期盼我們的地政高官能夠好好反省,深深檢討,苦民所苦,解民所苦,拿出行政效率,落實還地於民,不要再讓鄉親受委屈了。

最後,這兩年來關心我的朋友非常的多,也在此謝謝您們的鼓勵,您們給了我勇敢面對的勇氣,讓我選擇了堅持,也希望我們的官員好好學習如何放下,必竟我們都在為這一塊土地的人民一起努力。

順祝 各位鄉親 新春愉快 萬事如意!
作者: 山隴原住民 < > 發表時間: 2016-01-21
向勇者朱榮忠先生致敬!!!
作者: 蘇柏豪 < > 發表時間: 2016-01-21
看事證的發言內容文字內容頂多只是評論可受公評的公共議題,如果這樣就要被告,大概街頭巷尾的議論通通無可倖免,實在有點濫訟。檢查官做做出了正確的裁定。

更不要說污辱公署與污辱公務員這兩罪跟本就是封建皇權時代遺留的產物,我們的法律真的還沒與時俱進到民主化的時代。還有很多停留在民國初年的時空背景下。

已經有公然侮辱與誹謗等罪,實在無必要再增定刑責,增加政府威權與民眾的對立。我們還有很多法律充滿了疑慮需要修訂。

這要靠立法委員努力了!無論土地問題或是不合時宜的法律,都需要立法委員努力,既然陳委員已經當選,應該努力來處理,不要浪費了這個職務賦予的權力。
作者: 朱瑞忠 < > 發表時間: 2016-01-21
我是無名小卒,該做的我就勇往直前,沒什麼好怕的,命一條而已!但行政程序有一定的規道,縣政府都沒做到,劉縣長本應慨恬承受,您也有責任,該給鄉親說清楚,講明白的時候了!
作者: 雷盟弟 < > 發表時間: 2016-01-21
請另存圖片檢視原尺寸圖檔
作者: 朱瑞忠 < > 發表時間: 2016-01-22
確認了連江縣地政事務所103年1月28日連地所字第1030000269號公告是違法的,地政事務所總該加速處理土地登記案件了吧!況,有的案件放在承辦人身上已經超過十年了,實在說不過去,我們的縣政府也該要追究責任,懲處失職人員了吧!

節錄行政程序法第51條:
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依法規之申請,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按各事項類別,訂定處理期間公告之。
未依前項規定訂定處理期間者,其處理期間為二個月。
行政機關未能於前二項所定期間內處理終結者,得於原處理期間之限度內延長之,但以一次為限。
前項情形,應於原處理期間屆滿前,將延長之事由通知申請人。
行政機關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歸責之事由,致事務之處理遭受阻礙時,於該項事由終止前,停止處理期間之進行。

請另存圖片檢視原尺寸圖檔
違法的展期公告
作者: 紀布德 < > 發表時間: 2016-01-23
朱瑞忠老弟,辛苦您了,我情不自禁為您掉下了眼淚,大概感同身受吧!

您為了馬祖鄉親的土地,付出了心力,這是「布施」;做您專業上值得做的事,就是「持戒」;能夠承受地方官員提告之打擊,算是「忍辱」;鍥而不捨,這不是執著,而是不懈怠,屬於「精進」;沒有怨言,心如止水,便是「禪定」;懂得為眾生而看破放下,真「智慧」啊!

您能夠基於智慧而對專業的信仰,所作所為皆在實踐信仰,且為他人犧牲奉獻,值得讚佩。

本人多年來,在馬資網苦勸陳雪生立委,要為馬祖找生路而不可得,卻屢遭其本人或外圍人士譏諷不敢跟其一同選立委,事實上,我豈是陳立委的對手;他甚至驕傲地說:「他選到一半退選,我才能當選」,確實也是如此。

所以,我這次登記立委,目的是欲藉在政見發表會上揭發他「綁架馬祖」之情事,期盼更多鄉親給予他壓力而已,絕無選立委的心態與架勢,說明白是「孤戰將獨戰陳陣營」,此必然弄得自己身心疲憊不堪,但又能向誰訴苦呢?只為深信「利他」因果罷了,願與朱老弟共勉之。

林金官(紀布德) 105 01 23
作者: 李神 < > 發表時間: 2016-01-23
不是安慰鼓勵朱先生嗎?怎麼又捧起自己了?我暈了!
還有,拜託林先生一下,能不能提出自己的具體意見,別老是只有『砲轟陳雪生』,夠煩的,這把年紀的人了,不要只活在仇恨中,他的選票跟你的選票比例看出多數人是認同他而不認同你,難道你就不該檢討?還是你認為絕大多數的鄉親都是無知的,只有你有見識?
作者: 朱瑞忠 < > 發表時間: 2016-01-23
政府機關的存在,就是為民服務,失去服務的熱忱,積壓了人民申請案件,就是行政怠惰,承辦人員本應受到懲處。一個執行法規命令的機關,少了管理的心,讓不肖的承辦人員為所欲為,受苦受難的只有這一塊土地的人民。公務員依法行政是天經地義的事,沒有依法行政,就是違法,期盼揹著鄉親期待的劉縣長,拿出魄力務實的做好行政管理的工作,不要再讓鄉親失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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