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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失落的轉型正義
作者: 老鼠屎 < > 發表時間: 2017-11-16
第一名縣長 讚
https://www.youtube.com/watch?time_continue=1&v=-xtQRybEAMI
作者: 朱瑞忠 < > 發表時間: 2017-11-16
第一名的縣長,卻做了逾越權限濫用權力的事,真不可思議,讓鄉親失望了,這一屆的縣議員沒盡到監督縣政的責任,看來也要徹底的脫胎換骨馬祖才會有進步。

縣府重辦「視為所有人」的土地總登記,在101年及102年共編了二千多萬元的經費執行該項事務,預算經費並沒有辦理保留,事情可以拖延到現在嗎?我們的縣議員顯然沒有盡到監督縣政的責任,有虧職守。

又連江縣政府於103年1月28日公告總登記處理期間為102年4月1日至105年10月1日計三年六個月。再於105年10月5日又公告展延一年到106年10月1日止。但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4條第2項規定,命令定有施行期限,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由原發布機關發布之。所以劉縣長批示的展延日期,未在原應辦結期限一個月前公告,而是在期限屆滿後才公告,屬無效的行政命令,也已得到確認。爰連江縣地政局怠為行政處分的事證明確,應該要自請處分了。

親愛的劉縣長,縣議會又開會了,請公開認錯向愛你的鄉親道歉,讓鄉親原諒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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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瑞忠 < > 發表時間: 2017-11-17
一張從地政局105年9月20日出門就已經違法的公文書,劉縣長還能違法批准,卻不指示加速辦理,提報失職人員名單,請問劉縣長你對得起鄉親嗎?經辦人員長期積案怠為行政處分,是要受懲戒處分的,請問劉縣長你處分了誰呢?

再說,重辦土地總登記的執行經費二千多萬元,在102年度就核銷了,到了現在106年度快結束了,作業進度才44%,合法嗎?公務人員廢弛職務很明顯了,行政效率在那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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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玉貴 < > 發表時間: 2017-11-19
馬祖戰地政務法規彙編內「連江縣補償軍事徵用民地(產)暫行辦法」這本書是還地於民的至寶。既經最高法院終審裁判確認,連江縣政府應該要依法主動還地於民,而不是處處阻檔鄉親土地登記。現在法規命令都齊全了,只等待劉縣長您認錯回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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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人物.當以誠信優先為考量.人非聖賢.誰能無過.認錯道歉是需要智慧跟勇氣的

協助馬祖鄉親取回屬於祖先的土地.劉縣長.您責無旁貸

無誠信的政權.則難以維繫.即便有利益考量.勉強以繫之.卻也難走遠.更遑論說.過不了"良心"這關


劉增應wrote:
發表時間: 2014-11-21 23:22
增應若有幸當選縣長,將採下列四點具體措施,加速還地予民:
一、 凡民眾與縣府官司訴訟,民眾勝訴者,將不提起上訴,尋求雙嬴。
二、 依據行政院今年10月28日訂頒之「馬祖地區土地申請返還實施辦法」,加速進行還地與民。
三、 上任後立即邀請土地有關專家學者、地方耆老、地方人士、民意代表、相關單位,召開土地專案研討會,研擬加速還地與民方案。
四、 協助土地官司敗訴民眾進行釋憲,給予民眾再一次的救濟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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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善用您的影響力與權限.說到做到.誠心誠意的拜託您 ~~~
作者: 朱瑞忠 < > 發表時間: 2017-11-21
遺憾!土地總登記一辦五年,地政官員廢弛職務瀆職既是事實,為什麼不要求劉縣長依法調查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處呢?國有財產署及軍備局沒有提出證明文件,地政局又憑什麼受理異議呢?官官相護,自甘墮落,此風不可長。為官的沒有一丁點反省的能力,還有行政效率可言嗎?
議會定期會 議員關切土地總登記執行成果 要求明年6月完成
馬祖日報--2017-11-21 wrote:

 上午民政地政方面;議員首要關切目前土地總登記業務執行成果,質疑竟還有40%糾紛土地未完成?局長曹爾元表示,確實因為案件數量太多,無法在今年10月底完成,希望明年6月底前做個結束,測量案件完成之後才能進行審查,希望鄉親私下先做好協調,以減少糾紛案件。議員指出既然審查都符合,國有財產署及軍備局就不該再提異議,有必要可請立委協調,已登記為公有土地返還部分案件也要盡快解決。
作者: Oscar6074 < > 發表時間: 2017-11-21
議會定期會 議員關切土地總登記執行成果 要求明年6月完成
馬祖日報--2017-11-21 wrote:
 上午民政地政方面;議員首要關切目前土地總登記業務執行成果,質疑竟還有40%糾紛土地未完成?局長曹爾元表示,確實因為案件數量太多,無法在今年10月底完成,希望明年6月底前做個結束,測量案件完成之後才能進行審查,希望鄉親私下先做好協調,以減少糾紛案件。

這地政的行政效率真像是老太婆的裹腳布又臭又長,幾年都過去了還要一延再延,難怪惹民怨....

101年就開始土地總登記了,議員現在才關切會不會慢了一點,5.6年都過了,做為議員不是應該每個會期都要關注地政處理的進度嗎???為何到現在才再講,作秀成分高吧....應該快選舉了吧....

另外我更質疑才40%土地糾紛未完成嗎???????請地政局公開你的處理數據,讓馬祖鄉親看一下實際情形..另外說得好聽,希望鄉親私下先做好協調,以減少糾紛案件。請問一下地政局有出面協助幫忙協調有爭議的土地嗎,並沒有吧?????我們家登記那麼多年了都沒收到協調的通知,地政局一直在瀆職怠忽職守吧!!!!!!連那個土地的訴願審議委員會被法院判違法,換來換去還是差不多的人,我更質疑這個審議委員會到現在還是不合法的吧,所以在我們劉大縣長帶領下的團隊就是如此不堪..讓馬祖鄉親感覺政府在帶頭違法,由土地問題就看出來了,怎可以一拖再拖,在台灣本島不可能發生的事,奇怪呢???在馬祖都發生了,我看等到我們劉大縣長下台一鞠躬,土地問題可能還處理不好......嘆氣嘆氣無奈無奈
作者: 朱瑞忠 < > 發表時間: 2017-11-22
連江縣地政局適格作「行政處分」嗎?不無質疑?

節錄行政程序法第2條第1、2項:
本法所稱行政程序,係指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締結行政契約、訂定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確定行政計畫、實施行政指導及處理陳情等行為之程序。
本法所稱行政機關,係指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


行政處分為行政機關之行政行為,原連江縣地政事務所已自106年1月1日起改制為連江縣地政局,還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代表國家決定國家意思並表示於外部之權限嗎?現在的連江縣地政局應該是連江縣政府的內部單位吧!如果僅是縣政府內部之分支組織,並非獨立機關,還有作成行政處分之權限嗎?請我們的曹爾元局長好好的想想,您能代表國家決定地政事務嗎?有這一項授權嗎?
作者: 老鼠屎 < > 發表時間: 2017-11-22
不失落,轉型需後盾,一唱一和、貼圖,官員也就看戲
哪天集中3-5百力量,正義自動轉型,散沙是無主動權
有時間貼圖洗版,沒時間組織力量,何來正義?
作者: 朱瑞忠 < > 發表時間: 2017-11-22
連江縣地政局自106年1月1日起由二級機關調升為縣府內一級單位,增加了局長及秘書的職位,如果得到確認,其行政處分就自始無效,這是不用去抗議的,這是局長無知把自己做大了,這也是縣政史上的最大笑話。

節錄訴願法第 3 條:
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亦為行政處分。
作者: 老鼠屎 < > 發表時間: 2017-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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