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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讓馬祖經濟起飛 從「還地於民」做起
作者: Oscar6074 < > 發表時間: 2019-03-22
在馬祖以前家裡種田的人真是可憐,在戒嚴的時候土地被佔走,現在事過境遷以為可以拿回土地,卻被無良的政府說一套做一套不願返還祖先的土地,典型的爹不疼娘不愛,真是無言以對...
劉大縣長得票率七成是真的做得好嗎?????在馬祖只要是國民黨提名的,西瓜都會上,七成是還好吧??跟以前比這得票率算低了吧,就因為這七成就自我感覺良好,這就是馬祖行政效率不彰的原因,都覺得自己做得很好了,怎會進步呢...
還地於民當然是要還給真正擁有土地的鄉親,馬祖的情況複雜政府應該要協助鄉親拿回屬於自己的土地,而不是一味的亂駁回,政府當然要依法行政,但不要藉著依法行政做傷害馬祖鄉親的事..還地於民政策已經實行那麼多年了,效果如何數據會說話,當然馬祖地政的工作人員也很辛苦,但是效率差也是事實,沒啥好辯駁的..只希望趕快解決馬祖的土地問題,某些人也不用酸言酸語的,要爭取拿回祖先土地的人,只有當事人才知箇中辛苦,不是局外人能體會的,這其中當然也會有一些貪得無厭的人亂劃土地,想藉此發筆橫財,這就要靠當政者的智慧去解決囉!!!
作者: 朱瑞忠 < > 發表時間: 2019-03-24
農業耕作用地,因為施行戰地政務被軍方強占了,老百姓無法抗拒,依法應視為老百姓繼續占有使用,地政局卻以時效中斷喪失占有認定,致使大多數的耕地都淪為國有土地,這和掠奪人民財產沒有什麼兩樣,時代走到這裡了,該老百姓的東西,早點還給老百姓吧!

節錄《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審查要點》第3點規定:
「占有人占有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三)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所稱之耕地。」

《農業發展條例》第 3 條第11款規定:
耕地:指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及森林區之農牧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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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okohawaliz < > 發表時間: 2019-03-24
原本不是您長輩的,是從未定地占來的
在20年的取得時效中間運氣差被國家收回
現在當然也不是你的
再者
當年馬祖空地、山坡地有九成以上都是農林地
當初就是農業社會
引用《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審查要點》第3點規定
我認為並無不妥

如果照你指出的不得引用上述第3點駁回
那台灣一堆山頭應該都可以化成私有地
因為原住民也是占有過
作者: 朱瑞忠 < > 發表時間: 2019-03-25
把軍方占用前的農業耕地找出來還給老百姓,這是地政局地籍調查的職責,法規命令有明訂的就應認真執行,否則,就是違法。
作者: 矮仔喬登 < > 發表時間: 2019-03-25
Oscar6074 wrote:

在馬祖以前家裡種田的人真是可憐,在戒嚴的時候土地被佔走,現在事過境遷以為可以拿回土地,卻被無良的政府說一套做一套不願返還祖先的土地,典型的爹不疼娘不愛,真是無言以對...
劉大縣長得票率七成是真的做得好嗎?????在馬祖只要是國民黨提名的,西瓜都會上,七成是還好吧??跟以前比這得票率算低了吧,就因為這七成就自我感覺良好,這就是馬祖行政效率不彰的原因,都覺得自己做得很好了,怎會進步呢...
還地於民當然是要還給真正擁有土地的鄉親,馬祖的情況複雜政府應該要協助鄉親拿回屬於自己的土地,而不是一味的亂駁回,政府當然要依法行政,但不要藉著依法行政做傷害馬祖鄉親的事..還地於民政策已經實行那麼多年了,效果如何數據會說話,當然馬祖地政的工作人員也很辛苦,但是效率差也是事實,沒啥好辯駁的..只希望趕快解決馬祖的土地問題,某些人也不用酸言酸語的,要爭取拿回祖先土地的人,只有當事人才知箇中辛苦,不是局外人能體會的,這其中當然也會有一些貪得無厭的人亂劃土地,想藉此發筆橫財,這就要靠當政者的智慧去解決囉!!!

馬祖國民黨提名的,西瓜都會上?如果是這概念,高雄市長應該是陳其邁呀!
作者: 朱瑞忠 < > 發表時間: 2019-03-27
土地登記事務應由中央地政主管機關(內政部)訂定行政規則,交由地方地政機關執行。也就是說,連江縣政府並沒有立法授權,僅有辦理土地登記事務之權限。詎料,我們的縣政府自行訂頒了《連江縣政府辦理馬祖地區尚未完成登記土地處理要點》暨《連江縣地政事務所受理尚未完成登記土地總登記作業原則》來限制阻擋鄉親登記土地。如果說,這項行政規則沒有法律授權違法了,希望要有勇氣檢討改進,儘快廢止,回歸到土地法規審查,俾落實執行還地於民的決策。

節錄土地登記規則第 37 條:
土地登記,謂土地及建築改良物之所有權與他項權利之登記。
土地登記之內容、程序、規費、資料提供、應附文件及異議處理等事項之規則,由中央地政機關定之。
作者: 曹玉貴 < > 發表時間: 2019-03-27
"國防部占用離島民地 蘇貞昌承諾:應還給老百姓
蘋果日報 曾盈瑜/台北報導:2019/03/08 17:40 wrote:

對於金馬澎解除戰地政務後的「還地於民」政策尚未完全落實,甚至有軍方跟人民的官司仍在進行中,陳雪生希望國產署、軍備局尊重人民財產權,怎麼可以「乞丐趕廟公」,反而去告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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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立委大人能夠硬起來.幫馬祖鄉親爭取基本人權及財產權.取回原本屬於馬祖鄉親祖先的土地.才不枉鄉親的託付啊!!
作者: 朱瑞忠 < > 發表時間: 2019-03-28
清水村蜿蜒的山丘上層層疊疊的梯田,是戰地政務綠化政策前居民共同的回憶,如今幾十年過去了樹已成蔭,在此綠化政策下,居民的土地,配合山坡地保育種植樹木,迫使原來的耕地變成了林地,鄉親的申請案就被駁回了,這合理嗎?應該違法吧!

據了解,農業耕作用地是不適用「時效取得」辦法審查。不幸,地政局卻誤用了對鄉親最不利且最嚴苛的「時效取得」來阻擋鄉親土地登記,造成鄉親財產上的損失,所以說,錯誤的決策比貪污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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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瑞忠 < > 發表時間: 2019-04-01
土地問題是馬祖鄉親心裡的痛,痛在哪兒?您知道嗎?

民國101年7月31日地政機關公告了重辦「視為所有人」的土地總登記,其申請的條件,「土地四鄰證明人」須要民國22年7月31日以前出生,還要持續在占有地附近居住二十年以上。也就是說,在地政機關民國62年7月31日成立前至少要滿40歲,在民國101年7月31日地政機關公告重辦總登記時至少要滿79歲,才能符合民法第769條規定的占有時效,才有資格申請「視為所有人」土地登記。

舉例來說,某君在101年7月31日公告受理期間找了一個當年高齡90歲的長者,證明土地為其所有,供耕作種植農作物使用,申請至今六七年了,地政局都還未作成行政處分,類此案件,將來就是審查通過了,如果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或國防部軍備局再提異議,土地四鄰證明人還有體力上法院作證嗎?

所以說,歲月不待人,山中常有千年樹,人間難逢百歲人,行政怠惰比貪污更可怕。
作者: 曹玉貴 < > 發表時間: 2019-04-02
土地問題是馬祖鄉親心裡的痛,痛在哪兒?您知道嗎?

民國101年7月31日地政機關公告了重辦「視為所有人」的土地總登記,其申請的條件,「土地四鄰證明人」須要民國22年7月31日以前出生,還要持續在占有地附近居住二十年以上。也就是說,在地政機關民國62年7月31日成立前至少要滿40歲,在民國101年7月31日地政機關公告重辦總登記時至少要滿79歲,才能符合民法第769條規定的占有時效,才有資格申請「視為所有人」土地登記。

舉例來說,某君在101年7月31日公告受理期間找了一個當年高齡90歲的長者,證明土地為其所有,供耕作種植農作物使用,申請至今六七年了,地政局都還未作成行政處分,類此案件,將來就是審查通過了,如果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或國防部軍備局再提異議,土地四鄰證明人還有體力上法院作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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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大哥一針見血的點出.在老一輩的馬祖鄉親大老.逐漸老去甚至凋零的此時.這是一個令人頭疼的大問題.馬祖土地問題.至今仍無法妥善與有效的解決.被駁回的案件後續相信鄉親依然會提出

地方耆老的凋零.使得土地問題更不易處理.佐證難度增加.對原本弱勢的馬祖鄉親更不利

公部門應有能力應變.與時俱進.解除戰地政務後的「還地於民」政策完全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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