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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連江縣戒菸盃羽球錦標 | |
作者: 網管 < > | 發表時間: 2025-03-19 |
114年【連江縣戒菸盃羽球錦標賽】 一、主旨:為推展全民戒菸運動,提倡正當休閒運動風氣,進而加強本鄉之羽球活動,積極帶動鄉親養成運動健身習慣,並藉由體育活動促進地區軍民交流,鼓勵培養參與運動之態度與知能,發揚羽球運動『健康』、『活力』之精神,特辦理戒菸盃羽球錦標賽。 二、主辦單位:連江縣衛生局 三、承辦單位:連江縣體育會羽球委員會 四、比賽時間:114年4月19日(六)-4月20日(日) 上午9時-下午6時 五、比賽地點:連江縣樂活中心羽球場 六、競賽規章: (一)、比賽規則:參採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出版之最新國際羽球規則。 (二)、競賽制度: (大會基於信任原則,受理報名時不主動審核選手資格,麻煩請詳讀以下資格限制) 1、共分十一組 社會組(1)菁英雙打組:45歲以上之男女球員合計100歲均可自由組隊參加(2)甲組雙打(3)乙組雙打 (4)歡樂組雙打 學生組(5)國中男子組雙打(6) 國中女子組雙打(7)國小高年級組男子單打(8)國小高年級組女子單打(9)國小中年級組男子單打 (10) 國小中年級組女子單打(11) 國小低年級組單打。 (國小高年級組為5-6年級 中年級組為3-4年級 低年級組為1-2年級男生女生混合不個別分組) 2、主辦單位視報名隊數情況採循環、單敗淘汰、雙敗淘汰或最適宜之賽制,並由大會抽籤安排賽程,參加選手不得有異議。 (三)、比賽細則: 1、成人球員只能報名一組賽事。 (社會組雙打如遇一位女生選手讓4分,兩位女生選手讓6分。) 2、國中學生可多報名一組社會組賽事。 3、凡參加縣運代表隊請報名甲組,戒菸盃、縣長盃社會乙組、歡樂組前兩名隊伍不得再報名同一組別。 4、大會各組比賽均採1局定勝負,每局以30分計算,15分時交換場地,先得30分者為勝(落地得分制) ,不加分。 5、如參賽隊伍不足4組,大會將視情況調整賽制。 6、大會如遇循環賽時,計分法為: (1)勝一場得2分,敗一場得1分,棄權0分,以積分多寡定勝負。 (2)如兩隊積分相等,以該兩隊比賽之勝隊為勝。 (3)如遇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等時,採(勝負分),判定標準如下 : (A)點數:勝點數減負點數之差,多者為勝,若點數相等則 (B)分數:勝分數減負分數之差,多者為勝,若分數相等則 (C)由裁判長抽籤決定之。 7、參賽球員逾比賽時間五分鐘(時間以大會所掛時鐘為準)不出場者以棄權論。棄權後之其他賽程不得再參賽(如有特殊理由經審判委員同意不在此限)。如遇賽程提前時,請依大會廣播出賽,如有特殊事故得依賽程表時間出賽,並不宣判棄權;但如遇賽程拖延,經大會廣播出賽二分鐘內仍未到場比賽者,即宣判棄權,不得異議。 8、請選手攜帶有效身份證明(身份證或學生證),以備大會查驗,否則視同棄權。 9、遇有賽程冗長等不可抗拒之重大因素,比賽得由主辦單位視情況更改之。 10、大會團體賽主審、線審由連江縣體育會羽球委員會聘任。 七、器材設備: (一)、競賽場地與其設備,原則須符合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規則之規定及配合比賽場地辦理。 (二)、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合格之品牌。 八、競賽管理: 在連江縣體育會指導下,由連江縣體育會羽球委員會負責羽球競賽各項技術工作。 (一)、技術人員: 1、裁判人員:裁判長及裁判員由連江縣體育會與連江縣體育會羽球委員會會商聘請之。 2、審判委員:審判委員共三人,召集人由羽球裁判長擔任,委員由連江縣體育會與連江縣體育會羽球委員會會商聘請之。 (二)、申訴: 1、有關比賽事項之爭議,應於該項目比賽結束後三十分鐘內,由選手以書面提出申訴,不得以口頭提出,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訴者,不予受理。 九、參加資格: (一)、參賽選手資格:機關、團體、公司、單位及個人均可自由組隊報名,不限戶籍及 工作所在地。 十、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4年4月9日下午5點止。 (二)、報名單位:連江縣體育會羽球委員會總幹事—陳聖泓。 手機:0911-863166。 E-mail:bmtmatsu@gmail.com。報名後請來電確認以免遺漏。 (三)、報名表請於馬祖資訊網-活動訊息、馬祖羽球委員會臉書處下載。 十一、賽程抽籤: 本賽程於114年4月14日13:00由羽委會抽籤安排賽程,於次日公告馬祖日報或馬祖資訊網及馬祖羽球委員會臉書。 十二、獎勵辦法: 所有組別取冠軍、亞軍、季軍各1名(參賽隊伍不足五隊之組別則取冠軍、亞軍)。得獎隊伍球員每人可獲項圈獎牌1面、獎品1份。 十三、保險:主辦單位將為所有與賽選手、工作人員及觀賽民眾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但報名選手須確實審酌個人健康,經醫生確認適合參賽;賽會期間因球賽引發意外事故及運動傷害,主辦單位除盡力協助外,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十四、附則: (一)比賽期間工作人員與主審、線審由大會準備飲用水。 (二)比賽期間交通食宿由各參賽隊伍自行處理。 十五、本規程如未盡事宜,俟賽前會議時說明或公佈。 附加PDF文件檔: matsu-5b0b3da122b4d94a03743d47fecac8ca.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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