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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國務機要費除罪化之是非
作者: 紀布德 < > 發表時間: 2022-06-01
人性具有感性與理性,通常要運用思考、推理、觀察等理智去調和「感性」,人因而被稱之「理性動物」,因此,人具有明辨「是」與「非」能力,換言之,人不可依循感情而「混淆」是非,甚或「顛倒」是非。

國務機要費的「本質」就是「特別費」,筆者以會計專業知識和實務經驗,專心研究其本質,從其預決算書所編製之內容等相關會計資料,並依據其由來演進,撰寫五本書冊,以所蒐集的充分證據,來證明「國務機要費是特別費」,並為追求其「是」,鍥而不捨,足足有十六年之久,終於在民國111年5月30日比照特別費予以除罪化。

筆者不是喜歡前總統「陳水扁」,只是喜歡理智地辨別「是」與「非」實相,讓是非分明而已,至於國務機要費的「用途」之是非,即有無或無罪,由司法機關判定。

今天(民國111年 5月 30日)立法院通過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修正,係比照民國100年5月3日三讀通過的法條,在特別費前增列國務機要費一項,其條文全文為: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各機關支用之國務機要計畫費用、特別費,其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的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

從上述會計法修正條文,可以說明國務機要費性質「是」特別費,而國務機要費使用被視為「是」有罪的,因此會有除罪立法,這兩個皆「是」與皆「非」,至為明顯,此亦即人應有之行為所顯示的本性。

紀布德 110 05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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