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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幽靈人口的定義?
作者: 雷盟弟 < > 發表時間: 2012-09-01
陳先生在北竿塘岐有間房子,因位於商業區地價稅率較高,長年累積下來也是不少支出,因此陳先生想合法節稅,打算把戶籍從台北遷回塘岐名下的房子,如此一來就可以用較低的自用住宅稅率,不過北竿戶政主任說,要遷回來可以,但不久之後,就會以「沒有居住事實的幽靈人口」催遷,陳先生聽了很光火,這樣就不能用自用住宅稅率了,他深感權益受損。

在台灣,稅捐處都會義務告知民眾這項自身權益,為何遷戶口回馬祖自己名下的房子,就可能被戶政主任定義為「幽靈人口」?更何況是遷回自己的家鄉呢!幽靈人口是指選舉特定的不法行為,但單純為節稅的合法作為都會被侵犯,陳先生搞不懂,覺得不對勁,是否有人把權力耍過頭了?還是滿腦袋只為選舉服務呢?於是請我代為PO文請教大家,這樣被指為幽靈人口,有道理嗎?
作者: 介中83 < > 發表時間: 2012-09-01
支持雷盟弟為鄉親打抱不平,取締幽靈人口的原意是為了選舉的公平,但法律也應網開一面,給鄉親設籍馬祖自用住宅的權益,建議凡能提出自用宅證明者,雖無居住事實,但特准設籍,不予催遷,畢竟這種情形少有,不致於影響選舉結果!
作者: 朱瑞忠 < > 發表時間: 2012-09-02
陳先生的房子,因戶籍不設在北竿塘岐,要多繳地價稅及房屋稅。如果房屋有向銀行貸款的話,所繳的房貸利息又不能扣減利息所得,每年還要多繳一筆所得稅,權益受損就更重了。
戶籍在中華民國境內遷移本是正常的事,在台灣不會有戶政機關刁難,在馬祖如果怕幽靈人口影響選舉,應該由政府機關研擬修正不合時宜的法規命令,熱心服務民眾。必竟公務人員是人民公僕,應該苦民所苦,解民所苦,不要滿腦子的政治。
作者: kdynasty < > 發表時間: 2012-09-03
馬祖公務員的嘴臉不都一般般嗎?每個公務員都還自以為自己是高高在上的大官呢?連臨時雇員也都如此,猶如能在公部門上班就高人一等似的。
作者: 根本呵呵 < > 發表時間: 2012-09-04
人家是大官,你只是小民...不用爭了....
呵呵掰掰
作者: 旅台鄉親 < > 發表時間: 2012-09-04
大人:戶口再搬進來嘛...關到生蝨母
順民:中猴吼?歹勢啦!小民只不過是回鄉定居..有必要這樣"拍蝦掃"(口氣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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