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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環保局的是不是該出來揪出兇手 | |
作者: 猴死嬰仔 < > | 發表時間: 2012-09-22 |
![]() 隨便塗鴉 是不是該揪出兇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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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iss5204444 < > | 發表時間: 2012-09-22 |
這邊是合法處塗鴉還是藝術創作? 只要是塗鴉違規行為依照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一律裁處最高罰鍰6,000元,以遏止恣意塗鴉造成環境髒亂。 違規塗鴉的行為,除了將依照廢棄物清理法最高開罰6千元,假使行為人沒有在7天清除期限配合清理,再額外依照行政執行法,開罰3至30萬元怠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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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根本呵呵 < > | 發表時間: 2012-09-23 |
應該照左上角,兩人的小外號,比較好揪出兇手... 一輩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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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 | 發表時間: 2012-09-23 |
有關網友反應民眾任意塗鴉一案,經查證係位於於北竿鄉327觀測所,現場遭民眾塗鴉已多時,將聯繫相關單位協助清理,本局並呼籲民眾勿任意塗鴉,以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遭受處罰。 請民眾日後若有汙染情事可逕撥本局報案專線電話:0836-23191,本局於獲報後將儘速派員前往查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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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ptain < > | 發表時間: 2012-09-23 |
環保局污染防治課承辦人員真是太有效率了![]()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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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 > | 發表時間: 2012-09-24 |
開版網友來信要求刪文,文章移到刪除文章暫存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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