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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北區國稅局「鬥陣來比畫」繪畫徵選比賽
作者: 國稅局馬祖服務處 < > 發表時間: 2012-11-14
1、 參賽資格:分學生組及社會組
(一)學生組:本局轄區(新北市、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馬祖)9個縣市)內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以上學校之在學學生。
(二)社會組:凡居住地或戶籍地於本局轄區內之社會大眾。
2、 比賽主題:以本局轄區之自然環境或建築之美為創作題材。
3、 作品繳交時間:收件截至101年11月30日止。
4、 作品繳交方式:
(1) 於本局上班時間親送或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桃園縣桃園市三元街156號「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服務科宣導股 收」,並在信封上註明參加「鬥陣來比畫」租稅宣導活動;作品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作品必須妥善包裝。
(2) 參賽者可至本局網站(http://www.ntx.gov.tw)之宣導活動訊息專區, 下載活動報名表或撥打聯絡電話:(03)339-6789分機1273、1274洽詢。
(三) 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活動各項內容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公布於活動網站。
5、 參賽規則:
(1) 請將報名表浮貼於作品背面,每件作品應檢附報名表1張及101年11月消費之未列印營利事業、機關團體或買受人統一編號之統一發票收執聯3張(將公益捐贈),或申請收機條碼(二擇一),作品勿須裱框,送件資料不全視同棄權,不予評審。
(2) 參賽作品每人以2件為限,作品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退件。
(3) 所有參賽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擁有發布、公開、展示、重(印)製、刊登並作為本局及相關單位租稅宣導之用,不另計酬。
(4) 參賽者應以本人親自作畫之作品參賽,不得註記任何字樣或符號,且屬個人原創未曾發表,並不得有仿冒抄襲或他人代筆、加筆之情形,倘有涉及著作權疑慮或糾紛請勿參賽,若發生爭議情事,參賽者須自負一切法律責任,得獎作品如涉及侵害他人權益者,由主辦單位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還相關獎品及獎狀,遺缺獎項不遞補。
(5) 各獎項之獎金,依稅法規定辦理扣(免)繳及摯發所得稅扣(免)繳憑單。
6、 作品規格:
(一)繪畫方式採水彩或油畫方式表現,不得以電腦合成、拼貼、海報等方式來呈現。
(二)水彩畫作請以4開紙張(37.5cm*52.3cm)繪圖,油畫請以6P(41.0cm*27.0cm)或8P(45.5cm*33.0cm)畫布作畫。
(三)規格不符者將不列入評審。
7、 評審與獎勵:
(一)由主辦單位聘請具美術專長或相關領域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選出優勝作品,如因參賽作品水準不及給獎標準,主辦單位有權從缺處理。
(二)評審標準:主題內容40% 、創意構思30% 、表現技巧30%。
(三)活動獎項:按學生組及社會組分別錄取,名額及獎勵如下。
第1名:1名,獨得獎金20,000元及獎狀乙紙。
第2名:2名,各得獎金15,000元及獎狀乙紙。
第3名:3名,各得獎金10,000元及獎狀乙紙。
優 選:3名,各得獎金6,000元及獎狀乙紙。
佳 作:5名,各得獎金3,000元及獎狀乙紙。
(四)於101年12月10日前召開評審會議,並將評選結果另函通知得獎者,同時於本局網站公布(http://www.ntx.gov.tw)。
8、 領獎辦法:以掛號郵寄方式個別通知得獎者,得獎者應於主辦機關所定之期限內,繳交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桃園縣桃園市三元街156號服務科宣導股);逾期以棄權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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