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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連江縣政府推廣安全農業補助作業計畫公告 | |
作者: 產業發展處 < > | 發表時間: 2013-08-18 |
本府為鼓勵本縣農民減少農藥使用、提升農產品安全性及 扶植非農藥、化肥耕作生產者、促進有機產業發展, 特辦理之「連江縣政府推廣安全農業補助作業計畫」 已開始受理申請,請符合資格農友依附件內容(四、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 於8/26(一)17:30前向本府建設局提出申請 (若有疑義請電洽建設局22347或農會25179詢問)。 申請項目共分以下6大項: 1.農業病蟲低毒性防治藥劑及用品: (1)以電話或書面提出申請。 (2)本府得依生產面積及經費核定補助數量,補助經費不逾50%。 2.農業設施材料及組裝: (1)以申請書及相關文件提交審查。 (2)申請主體應為無固定基礎臨時性農業設施且符合國土規劃、農地管理及其他法律規定,基地平均坡度超過30度者不予受理。 (3)本府得依生產規模、執行意願能力及經費核定補助金額,補助經費不逾50%。 3.安全農產品包裝設計及印製: (1)以申請書及相關文件提交審查。 (2)本府得依商品市場性及價格、文化特色、營運規模及通路核定補助金額,補助經費不逾50%。 4.安全農產品相關檢驗費用: (1)以申請書、樣品及相關文件提交審查。 (2)商品主成分須為本地生產農產品,含有非食品原料或食品添加物者不予補助。 (3)本府得依商品風味、文化特色、食品安全風險及通路核定補助金額,補助經費不逾50%。 5.拓展安全農產品銷售通路獎勵: (1)以申請書及相關文件提交審查。 (2)本府得依展售媒介能見度、農產品原料供應鏈健全情形、產業規模、文化特色及參照市場價格或公務差旅報支數額核定補助金額,補助經費不逾50%。 6.未使用農藥及化學肥料之專營農戶(有機農法)獎勵: (1)本作業計畫補助項目第(一)至(五)所列項目,以申請書及相關文件提交審查。 (2)農產品生產過程使用農藥或化學肥料者不予補助(核發補助款3年內發現違反本項規定者將追繳補助款) (3)本府得依年產量、歷來銷售情形、耕作規模、品項市場性及持續力等核定補助金額,補助經費不逾70%。 申請程序請詳見附件內容 附加PDF文件檔: matsu-3775bced3ffc1f6a23c933e558da95bf.pdf 102年連江縣政府推廣安全農業補助作業計畫 附加Word文件檔: matsu-75860e40a271bf1d2aa2d721fb16dee1.doc 102年連江縣政府推廣安全農業補助作業計畫-申請書範例-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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