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資訊網 » 站務區 » 刪文留置區 http://www.matsu.idv.tw
主題: 建設局公告:本縣禁螃蟹、章魚籠採捕事項
作者: 產業發展處 < > 發表時間: 2013-11-26
公告本縣海域禁止使用任何形式之螃蟹籠、章魚籠採捕海洋生物及相關規定事項。
說明: 
一、公告機關:連江縣政府
二、公告事項:
(一)公告之依據:漁業法第44條第4款及第9款
(二)公告範圍:連江縣內之海域。
(三)公告期間:自102年12月1日至103年5月31日止。
(四)規定事項:前項海域禁止以任何形式、廠牌之螃蟹籠及章魚籠採捕海洋生物,違反者依漁業法第65條第5項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
(五)基於學術研究、教育目的,經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
連江縣政府建設局關心您
第1頁 (共1頁)
服務條款      內容政策      隱私權聲明      著作權聲明       刊登廣告       站長信箱      副站長信箱      副站長kingfisher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