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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建設局公告:本縣禁螃蟹、章魚籠採捕事項 | |
作者: 產業發展處 < > | 發表時間: 2013-11-26 |
公告本縣海域禁止使用任何形式之螃蟹籠、章魚籠採捕海洋生物及相關規定事項。 說明: 一、公告機關:連江縣政府 二、公告事項: (一)公告之依據:漁業法第44條第4款及第9款 (二)公告範圍:連江縣內之海域。 (三)公告期間:自102年12月1日至103年5月31日止。 (四)規定事項:前項海域禁止以任何形式、廠牌之螃蟹籠及章魚籠採捕海洋生物,違反者依漁業法第65條第5項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 (五)基於學術研究、教育目的,經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 連江縣政府建設局關心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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