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資訊網 » 站務區 » 刪文留置區 | http://www.matsu.idv.tw |
主題: 兄弟最後一年了一起撈錢去 | |
作者: 方塊 < > | 發表時間: 2014-07-07 |
去年文創商品徵件,評審委員都是為文化局的大長官(是縣長親信..),1位為局外的大長官(是縣長親信..),奇怪怎麼評選?聘請外面委員不是有的規定嗎? 在問,既然是文創設計都不用請 ![]() ![]() ![]() 今年大家快看看是不是跟去年....不請專業委員....又來海撈一票... 鄉親啊...年底選舉到了....睜大您們的眼睛...投下神聖的一票...不要再被騙了... |
|
作者: tsao < > | 發表時間: 2014-07-07 |
建議網路用語稍為慎重些,避免無謂困擾,當然若有證據可以大聲具體講出來。 | |
作者: 長貴 < > | 發表時間: 2014-07-07 |
方塊兄,手上如握有證據,建議你向法院投訴,讓文化局大官一槍斃命,否則建議文化局大官向法院提告,以誹謗、毀損名譽等罪告死你、一定要你挫了等。 | |
作者: admin < > | 發表時間: 2014-07-07 |
本文涉嫌無憑據的人身攻擊一段刪除,但如果被批評者提告,站長有義務提供文章IP,特此公告,並請大家發言時留意法律責任,以免觸法。 | |
作者: tsao < > | 發表時間: 2014-07-07 |
很早就提醒您了,唉。 | |
作者: 流水 < > | 發表時間: 2014-07-07 |
並未指名道姓,不知是否構成誹謗罪? 直屬長官,縣長大人是不是也可以告他? 如果誹謗罪不成立,對方可以再反告誣告嗎? 站長把版主其中一段刪除,木子小姐引述文卻未刪除,妥當嗎? |
|
作者: 木子詩云 < > | 發表時間: 2014-07-07 |
(並未指名道姓,不知是否構成誹謗罪?) ~~~ 那位方塊網友寫道: 「評審委員都是為文化局的大長官(是縣長親信..),1位為局外的大長官(是縣長親信..)」 評審委員會有幾個?都已經明點兩個了... 懂法律的都知~~告得成。 連劉站長都出面聲明""本文涉嫌無憑據的人身攻擊一段刪除..." 就知這........ 不知流水大大是否看過第一版原文? 如果文化局再不表態,連我都會懷疑人家講的恐怕是真的.... 在台灣,早已有一些縣政府會對這樣的毀謗,主動提告以捍衛清白與維護公譽... 如果方塊網友真有實據,自然就不怕被告 總之 水能載舟 亦能覆舟 而且,還扯上選舉 更請三思而後行 |
|
第1頁 (共1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