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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兄弟最後一年了一起撈錢去
作者: 方塊 < > 發表時間: 2014-07-07
去年文創商品徵件,評審委員都是為文化局的大長官(是縣長親信..),1位為局外的大長官(是縣長親信..),奇怪怎麼評選?聘請外面委員不是有的規定嗎?
在問,既然是文創設計都不用請欠揍美術專業人員當委員嗎?(是無政府狀太..)去年委員都是局內辦公人員不是專業人士,能評出什麼好料....果然去年商品在馬報登出,哈哈哈...好冷難看好笑好冷....

今年大家快看看是不是跟去年....不請專業委員....又來海撈一票...
鄉親啊...年底選舉到了....睜大您們的眼睛...投下神聖的一票...不要再被騙了...
作者: tsao < > 發表時間: 2014-07-07
建議網路用語稍為慎重些,避免無謂困擾,當然若有證據可以大聲具體講出來。
作者: 長貴 < > 發表時間: 2014-07-07
方塊兄,手上如握有證據,建議你向法院投訴,讓文化局大官一槍斃命,否則建議文化局大官向法院提告,以誹謗、毀損名譽等罪告死你、一定要你挫了等。
作者: admin < > 發表時間: 2014-07-07
本文涉嫌無憑據的人身攻擊一段刪除,但如果被批評者提告,站長有義務提供文章IP,特此公告,並請大家發言時留意法律責任,以免觸法。
作者: tsao < > 發表時間: 2014-07-07
很早就提醒您了,唉。
作者: 流水 < > 發表時間: 2014-07-07
並未指名道姓,不知是否構成誹謗罪?

直屬長官,縣長大人是不是也可以告他?

如果誹謗罪不成立,對方可以再反告誣告嗎?

站長把版主其中一段刪除,木子小姐引述文卻未刪除,妥當嗎?
作者: 木子詩云 < > 發表時間: 2014-07-07
(並未指名道姓,不知是否構成誹謗罪?)
~~~
那位方塊網友寫道:

「評審委員都是為文化局的大長官(是縣長親信..),1位為局外的大長官(是縣長親信..)」

評審委員會有幾個?都已經明點兩個了...
懂法律的都知~~告得成。
連劉站長都出面聲明""本文涉嫌無憑據的人身攻擊一段刪除..."
就知這........

不知流水大大是否看過第一版原文?
如果文化局再不表態,連我都會懷疑人家講的恐怕是真的....

在台灣,早已有一些縣政府會對這樣的毀謗,主動提告以捍衛清白與維護公譽...
如果方塊網友真有實據,自然就不怕被告
總之
水能載舟
亦能覆舟

而且,還扯上選舉
更請三思而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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