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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南竿警察所交通安全擴大宣導 | |
作者: 南所 < > | 發表時間: 2014-10-10 |
連江縣警察局南竿警察所擴大交通安全宣導 主旨:為營造本轄「人守法、路順暢、車安全」之交通環境,呼籲鄉親及 駕駛人, 請勿酒後駕車、無照駕駛、超速、騎乘機車要戴安全帽並 依規定扣緊帽扣、 駕(騎)車切勿使用手持手機進行撥接、駕駛及 後座乘客繫上安全帶,確保生命財產安全,共同防制交通事故發 生。 宣導交通安全項目: 一、路權:路權對於用路人而言,指使用道路的先後秩序,擁有路權的一 方,可以優先使用道路。路權賦予的條件,係依據交通管制措施如 「號誌」、「標誌」及「標線」實施之,至於沒有交通管制措施的地 方,則依據傳統的路權大拇指定則則是:支線車讓幹線車,左方車讓 右方車。 〈一〉行人路權:建立「行人優先通行」之基本路權觀念。 〈二〉汽車路權:宣導行人亦無侵犯汽車之通行之權利。 〈三〉機車路權:建立人車 各行其道之路權觀念。 〈四〉停車路權:執行掃除路霸、取締並排停車、公共場所與巷道停車秩 序整頓。 〈五〉鐵路平交道路權:火車行進就像砲彈一樣快,而且不容易煞停,在 鐵路平交 道上,有絕對優先通行的「路權」。 〈六〉高速公路行車路權:行駛路肩、任意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行車距 離、未依 規定之車道行駛〉及匝道管制措施等主題為內涵,加強宣 導高速公路行車路 權。 二、請勿酒後駕車:酒後駕車=扣車+罰款+吊照。 2013年6月13日起酒測值吐氣達0.25(含),就以公共危險罪章移送地 檢署偵 辦。誠摯的呼籲駕駛朋友,共同建立「不酗酒、不拚酒、不勸 酒」之飲酒文化, 並養成「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的良好習慣, 共同維護大眾行的安全。 三、請勿無照駕駛: 〈一〉第21條第1項第1款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機器 腳踏車 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二〉未滿十八歲之人.違反第1項第1款規定者.汽車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 人或監 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寄到戶籍地址)~依規定無照駕駛是移送戶籍地裁罰機關.雖然你繳納 完罰緩 但未提供監護人陪同上道安講習就視同未結案.無法考領駕照 必須等上完課 正式結案才能考領駕駛執照。 四、請勿超速:依各路段行車速限行駛,平安順利回家。 五、騎乘機車要戴安全帽並依規定扣緊帽扣:流汗總比流血好。 六、駕(騎)車切勿使用手持手機進行撥接:拒當低頭族。 七、車輛定期檢驗、保養及檢查。 人、車平安順利才是交通安全唯一回家的路。 南竿警察所關心您 ! 聯絡電話:(0836)22471 附加PowerPoint文件檔: matsu-6a46ed635c4df45b7f78c5bc4fd6ab3e.pp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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