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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投票真幽靈,當心真犯法」北竿警察所 | |
作者: 北竿警察所 < > | 發表時間: 2014-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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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北竿警察所 < > | 發表時間: 2014-11-12 |
幽靈人口繳交新台幣13萬5千元與16萬2千元罰金 眾所矚目的502名被告涉嫌違反刑法第146條「妨害投票結果正確罪」一案,金門地方法院連江庭做出判決: 陳○和等人分別求處有期徒刑5至6月,得易科罰金,並均宣告褫奪公權3年,鄉長與縣議員選舉返鄉投票者,加重判處有期徒刑6月。 凡簡易判決者,只能上訴到二審,如果二審確定,就需執行。其中判處有期徒刑5月、6月者,需分別繳交「新台幣13萬5千元與16萬2千元罰金」,而褫奪公權3年的宣告。 一位被判有罪的被告說:「以後打死我也不會再回去投票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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