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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機車積欠汽燃費請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喔
作者: 連江監理站 < > 發表時間: 2015-02-10
機車行車執照自102年1月1日起免換照,機車燃料費改為每年七月份定期開徵繳納。
連江監理站提醒機車車主朋友們,您若收到限繳日期為103年12月31日之「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催繳通知書」,繳納期限延至104年3月2日,呼籲尚未繳納之機車車主朋友請盡速繳納,自104年3月3日起仍未繳納,則將處新臺幣300~600元罰鍰,此次延長限繳日期只限機車,並不包含汽車及103年5月催繳之機車。另請未繳納之汽車車主朋友儘速繳納,以免被處以新臺幣3000元最高罰鍰。
如有任何疑義歡迎電洽連江監理站查詢,也可以利用超商門市多媒體資訊機補單或利用公路監理服務網(網址:www.mvdis.gov.tw)查詢繳納,收到通知書的機車車主,則至金融機構及有設置公庫之各區監理所、站臨櫃等管道繳納。
※提醒您:為節省您的寶貴時間,監理站已提供400個約定帳戶代繳銀行歡迎多加利用約定轉帳方式繳納,ㄧ勞永逸,以免逾期受罰。 另便利商店(如:7-11 I-bon)亦可至公共事業費列印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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