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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東引消防隊【爆竹煙火安全宣導】 | |
作者: 陳文顯 < > | 發表時間: 2015-02-25 |
【爆竹煙火安全宣導】 各位鄉親大家好,為使民眾平安歡度元宵節及擺冥,避免因燃放爆竹引發火災,而造成人命傷亡及財物損失事故,東引消防隊呼籲民眾減少使用爆竹煙火,如確需使用,應選購貼有合格標示者。 一、爆竹煙火認可標示 圖示解說: ![]() 1、95-認可民國年份。 2、F-認可爆竹煙火種類。 (以大寫英文字母A~I代表九類爆竹煙火,分別為A:火花類、B:旋轉類、C:行走類、D:飛行類、E:升空類、F:爆炸音類、G:煙霧類、H:摔炮類、I:其他類。) 3、000000001-流水編號。 4、個別認可標示外觀為長度2.5公分、寬度1.5公分之格式,採金屬油墨雕刻凹版印刷,觸摸時有凹凸立體感,且自95年度起全面採複色印刷技術以提升防偽功能,另認可標示附加方式應緊密張貼於合格之一般爆竹煙火本體上,或於本體上張貼有困難者,在其最小包裝上緊密張貼。 二、公告禁止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種類 1、升空類:例如小高空、空中美人等。 2、飛行類:例如沖天炮、笛聲炮等。 3、摔炮類。 兒童,係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條所稱未滿12歲之人。且不得販賣予該對象,違反規定者,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予以處罰。未滿十二歲兒童施放爆竹煙火時應有家長陪同。 ![]() 三、爆竹煙火施放安全注意事項 1、須購買標示清楚的產品。 2、須遵守標示中的使用方法。 3、選擇空曠地點燃放。 4、不可對人、建築物、易燃物發射。 5、不可同時大量施放。 6、兒童施放爆竹煙火,應由父母陪同。 7、飛行類爆竹煙火燃放須先固定妥當,並應對空垂直發射。 ![]() ![]() 東引消防隊關心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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