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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開始接受申請 | |
作者: 馬祖區漁會 < > | 發表時間: 2015-03-03 |
103學年度第2學期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開始接受申請,申請期限為3月1日至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本獎助學金,應填具申請表,並檢附下列文件: (一) 註明當學期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二) 前一學期(重考生檢附最近一學期)之學業、德行成績單一份,無 德行成績等第或評定分數者,須檢附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大一( 高一)上學期學生檢附高三(國三)下學期之學業、德行成績單辦 理。 (三) 以父母為申請人者,應檢附學生及學生父母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影本或戶口名簿各一份。 (四) 以祖父母為申請人者,應檢附學生父母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或戶口名簿各一份及申請人與該學生現住人口詳細記事戶口名簿。 (五) 依申請表所列供審核通過撥款入戶使用存摺影本一份。 前項第三款之申請人有第四點第二項所定再婚情形者,應另檢附申 請人配偶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各一份;學生未滿二 十歲者,申請人應另檢附載有取得該學生監護權之現住人口詳細記事 戶口名簿或現住人口含非現住人口詳細記事戶口名簿。學生父母離異 或死亡者,應另檢附現住人口含非現住人口詳細記事戶口名簿。 第一項第四款之學生父母均已死亡或失蹤者,以學生父母死亡或失 蹤證明文件替代,並另檢附申請人配偶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 戶口名簿各一份。 農(漁)會應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查驗戶口名簿之請領紀錄, 確認該戶口名簿為最新請領後,影印留存農(漁)會備查,正本發還申 請人。 第一項所定申請表之格式,請至 http://www.coa.gov.tw「行政院 農業委員會網頁資料下載」處擷取或向各基層農(漁)會索取填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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