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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連江縣警察局南竿警察所交通宣導 | |
作者: 南所 < > | 發表時間: 2015-03-19 |
一、騎乘機車及附座之人,請戴安全帽,以免被開罰單。 二、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以免被送法院。 三、汽車駕駛人請繫安全帶,請勿撥打及接收手機,以免被開罰單。 四、請汽車駕駛人及機車騎士勿於劃設紅色及黃色之標線停車,以免被開 罰單。 五、福清步道請勿騎乘機車,以免被開罰單。 連江縣警察局南竿警察所關心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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