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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連江縣警察局南竿警察所交通宣導
作者: 南所 < > 發表時間: 2015-03-19
一、騎乘機車及附座之人,請戴安全帽,以免被開罰單。
二、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以免被送法院。
三、汽車駕駛人請繫安全帶,請勿撥打及接收手機,以免被開罰單。
四、請汽車駕駛人及機車騎士勿於劃設紅色及黃色之標線停車,以免被開 罰單。
五、福清步道請勿騎乘機車,以免被開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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