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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調味粉違法添加非食品級碳酸鎂查察 | |
作者: 衛生福利局食品藥物管理科 < > | 發表時間: 2015-04-02 |
本局針對調味粉違法添加非食品級碳酸鎂案派員查察市售及使用調味粉情形,查察對象為地區販賣業者、小吃店、餐飲店及雞排店並未發現有「進興行製粉廠」、「進興製粉廠有限公司」及「澄清行製粉廠」等3家於103年11月前製造之不法調味粉者。 衛生局呼籲消費者可立即查核自家所使用的添加物,若發現應立即退回並主動向衛生局通報。 食品業者如有販售或使用到違規產品,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主動通報衛生局,違反者,依食安法第47條最高處上300萬元罰鍰。 附加Word文件檔: matsu-8ee29185de6f9f18231c48631b222fb2.doc 附加PDF文件檔: matsu-7b98852719afa621e2ae2ffa8bffa25a.pdf 附加PDF文件檔: matsu-f01cab7478b6217f3e2dedcbf989cfea.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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