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資訊網 » 站務區 » 刪文留置區 | http://www.matsu.idv.tw |
主題: 連江縣警察局南竿警察所交通宣導 | |
作者: 南所 < > | 發表時間: 2015-05-11 |
一、山隴路段測速照相最高限速為30公里,請用路人注意以免超速受罰。 二、請車牌有逾檢註銷或報廢情形勿繼續使用該車輛,以免開單受罰繳交更 高的罰款。 三、騎乘機車請戴安全帽,以免受罰。 四、開車請勿酒後駕車,罰則最高新台幣九萬元,並受有刑事責任。 五、請勿在劃有黃線、紅線之禁止停車處停車,以免受罰。 六、請勿於福清步道騎乘機車,以免受罰。 ![]() ![]() |
|
第1頁 (共1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