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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公告甄選本府建設局畜牧技士職代 | |
作者: 產業發展處 < > | 發表時間: 2015-05-22 |
主旨:公告甄選本府建設局畜牧技士約僱人員(職代)1名。 依據:連江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進用及評量要點。 公告事項: 一、應徵資格:大學(專)以上畢業(請檢附相關資料)。 二、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4年5月27日下午5時止(上班日收件,若郵寄報名,於截止報名前送達為準,逾期恕不受理)。 三、報名地點: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01號4樓,連江縣政府建設局陳小姐(電話:0836-26078,採親自、委託方式及郵寄等方式報名)。 四、繳驗證件:學(經)歷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履歷表等相關文件,男性須附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 五、考試時間:104年5月29日上午10時於建設局2樓辦公室(考試時間地點若有變動將於本府網站公布訊息,請應考人員應試前自行主動向主辦單位確認)。 六、面試時間:104年5月29日下午2時30分假本府1樓貴賓室(介壽村76號)舉行面試。 七、甄選方式:公文書寫30%、電腦處理30%、口(面)試40%,總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八、業務內容:辦理畜牧場調查、登記及生態保育等相關業務。 九、薪俸待遇:依「連江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支給三等月薪報酬36,432元(享勞、健保及雇主提撥退休金)。 十、僱用期間:自104年6月(報到日)起至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錄取人員分發到職前一日止。 十一、錄取人員:正取1名、備取1名,備取人員於錄取人員生效日起6個月內,遇相關職缺免經公開甄選優先遞補。 十二、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大陸地區人民需設籍滿10年始得擔任公教及公營事業機構人員,如於進用後發現,一律無條件解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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