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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約定轉帳繳納汽燃費,輕鬆方便沒煩惱! | |
作者: 連江監理站 < > | 發表時間: 2015-09-02 |
機車燃料使用費自102年開始,改由每年7月份定期開徵,逾期未繳納者,會受到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同時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如果仍不予理會者,未來也將面臨移送強制執行的結果。 臺北市區監理所表示今年度已移送近13萬輛機車因以前年度逾期未繳納之燃料費,為減少民眾逾期繳納而受罰,該所呼籲汽機車所有人多使用約定帳戶轉帳繳納汽機車燃料使用費。 車主可至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或臺北市區監理所網站[https://tpcmv.thb.gov.tw/]下載約定書,並備妥相關證件,寄回管轄監理機關,即可由下一期起自動依指定銀行帳戶轉帳扣繳汽機車燃料使用費。 臺北市區監理所連江監理站 關心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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