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資訊網 » 站務區 » 刪文留置區 | http://www.matsu.idv.tw |
主題: 鐵板天后宮--以文化部歷史建築維護經費拆除歷史建築? | |
作者: 朱秀珍 < > | 發表時間: 2015-09-12 |
歷史建築重建還算是歷史建築? 昨日至鐵板用餐,天后宮廂房已拆除,請問文化局,如何能謬視法令至此?以文化部歷史建築維護經費拆除歷史建築,再將責任推給絕對熱心卻毫無經驗的廟管會承擔?況且,文化局該全權負責之修復案,居然要廟管會負擔10%配合款,個人相當佩服廟管會的熱心,卻完全不贊同以募款籌措配合款的做法。 本人6月1日發表之「歷史建築拆除重建,還算歷史建築嗎?」,質疑文化局是否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提出因應計畫?並呼籲歷史建築之修復技術及行政程序應更為審慎為宜,應即刻停工檢視程序是否完成,避免無可回復的破壞。 隨即以正式公文勒令停止拆除,並於7月8日會簽敘明文資法第22條雖有不受建築法全部或一部之限制,惟如未依法完成因應計畫審查前,仍應依建築法規定辦理,建請文化局重新檢視因應計畫,並依法召開審查會,方得適法。可惜個人終究無法擋住天后宮廂房未審先拆的違法行為。 惟審查會會議時間不到50分鐘,文化主管機關僅重形式審查,難怪建築師如此輕忽因應計畫,工務局、消防局如何審查?有關都市計畫及建築法審查之書面意見接受公評,文化局召開會議前全然無需檢視計畫內容?徒然浪費各單位時間罷了。 文化局以文化部的歷史建築維修經費拆了部份歷史建築,不僅造成無可回復的錯誤,亦違反建築法無照施工,公部門帶頭違法又多了一樁。 9月3日文化局召開因應計畫審查會,工務局書面審查意見: |
|
作者: 愛鄉人 < > | 發表時間: 2015-09-12 |
文化主管機關僅重形式審查,難怪建築師如此輕忽因應計畫,工務局、消防局如何審查? 1.請文化局出面說明清楚為何輕忽依據文資法22條之因應計畫。 2.連江縣政府沒大人了嗎?既然有開審查會,為何只是形式審查而非實質審查,主管機關文化局開會只是要別的局背書嗎? |
|
第1頁 (共1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