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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公告104年南竿鄉區劃漁業權位置及範圍 | |
作者: 產業發展處 < > | 發表時間: 2015-12-23 |
依據:依漁業法第17條及漁業法施行細則第17、18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 申請期限:自104年12月23日至105年1月28日。 二、 公告漁場位置及範圍:如圖示,請洽各鄉公所、馬祖區漁會或建設局漁業課或由附件下載。 南竿鄉:四維村芙蓉沃口海域。 三、 申請經營漁業權漁業應檢送之文件: (一) 連江縣漁業權執照申請書三份及其應附文件(格式如附件)。 (二) 切結書三份(格式如附件)。 (三) 事業計劃書三份(格式如附件)。 (四) 原領區劃漁業權執照正本一份、影本二份(新申辦、毀損、遺失補發者免附)。 (五) 漁場圖三份(應標註漁場各基準點與陸上相關方位、距離及網具大小等)。 (六) 申請人為合夥組織者、請檢附合夥契約書;為公司組織者,應附登記證明文件、股東名冊暨代表人同意書各三份;為漁會或漁業生產合作社,應附會員代表大會或社員大會決議紀錄三份。 (七)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份。 (八) 近三個月戶籍謄本3份。 (九) 印鑑證明3份。 (十)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期限內之漁船船員手冊、漁船漁業執照、小船執照檢附影本3份。 四、 詳細審查作業規定請參閱附件四「連江縣政府區劃及定置漁業權執照審查核發作業要點」。 五、 相關圖表格式可由附件檔下載或洽各鄉公所、馬祖區漁會或建設局漁業課。 ![]() ![]() ![]() 附加Word文件檔: matsu-0e008c18cabe79a75f4ac70387bde323.doc 附加Word文件檔: matsu-3123e8c9a8d806c891f8af2b33b137be.doc 附加Word文件檔: matsu-cec36627382136ee264862396f66c320.doc 附加Word文件檔: matsu-22ae018cad1ed71fedc91904f579c0d1.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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