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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東引鄉公所張貼查報廢棄車輛乙批
作者: 東引鄉公所 < > 發表時間: 2016-01-12
一、被查報為廢棄無牌車輛,如有車主者請於105年01月20日前移置,逾期本所將發文請縣府環保局予以拖吊後公告註銷。

二、廢車停放地點:
1.東引戶政事務所前。
2.舊衛生所後停車格。
3.白馬尊王廟上方(樂華水井)。
4.體育館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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