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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公告105年度東引鄉區劃漁業權位置 | |
作者: 產業發展處 < > | 發表時間: 2016-01-15 |
主旨:公告105年度本縣東引鄉清水澳口、北澳經國亭後方海域區劃漁業權之位置及範圍。 依據:依漁業法第17條及漁業法施行細則第17、18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申請期限:自105年1月15日至105年2月23日。 二、公告漁場位置及範圍:如圖示,請洽各鄉公所、馬祖區漁會或建設局漁業課。 東引鄉:清水澳口、北澳經國亭後方海域。 三、申請經營漁業權漁業應檢送之文件: (一)連江縣漁業權執照申請書三份及其應附文件(格式如附件)。 (二)切結書三份(格式如附件)。 (三)事業計劃書三份(格式如附件)。 (四)原領區劃漁業權執照正本一份、影本二份(新申辦、毀損、遺失補發者免附)。 (五)漁場圖三份(應標註漁場各基準點與陸上相關方位、距離及網具大小等)。 (六)申請人為合夥組織者、請檢附合夥契約書;為公司組織者,應附登記證明文件、股東名冊暨代表人同意書各三份;為漁會或漁業生產合作社,應附會員代表大會或社員大會決議紀錄三份。 (七)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份。 (八)近三個月戶籍謄本3份。 (九)印鑑證明3份。 (十)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期限內之漁船船員手冊、漁船漁業執照、小船執照檢附影本3份。 四、詳細審查作業規定請參閱附件四「連江縣政府區劃及定置漁業權執照審查核發作業要點」。 五、相關圖表格式請洽各鄉公所、馬祖區漁會或建設局漁業課。 ![]() ![]() ![]() 附加Word文件檔: matsu-a0d28f31daa93fa5556eb1f89b2b8fe6.doc 附加Word文件檔: matsu-b24e520a681876ad236e2c717cfc7162.doc 附加Word文件檔: matsu-916ca047b345aa7733efb87f28d8e77d.doc 附加Word文件檔: matsu-d4b526af81e815098b60ad24879f26fc.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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