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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如何申辦良民證?
作者: 連江縣警察局 < > 發表時間: 2016-02-26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
應備證件:
1.申請書1份(可至本局填寫)。
2.應備證明文件:
(1)本國人: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持戶口名簿辦理者需另出 示有相片之證件)。
(2)大陸港澳地區居民: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其他相關證件正本。
(3)外國人:護照或外僑居留證正本。
(4)需加註英文姓名者,請另檢附護照基本資料頁正本或影本。
3.證書申請費用:每份新臺幣100元,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自第2份起每份收費新臺幣20元,以此類推(證明書之內容均相同)。
4.非本人申請者,請另附申請人印章或經申請人簽名或蓋章之委託書1份(申請書有委託書欄位),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注意事項:
1.申請人如經法院或軍法機關為刑事判決而確定、無罪判決、曾獲減刑之宣告者,請檢附該等司法、軍法判決書,以縮短查詢核發時間。
2.需英文姓名者,英文姓名欄請填與護照相同之英文姓名。
3.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8時30分至17時30分。公司行號或個人遇有特殊狀況需求,請於上班時間來電洽詢本局行政課(0836-25859分機2102),由專人為您服務。
4.為便民服務,居住於北竿、莒光及東引鄉親可逕自本局各轄警察(派出)所值班台申辦,仍依規定備妥相關文件。

單位:連江縣警察局行政課
電話:0836-25859分機2102。
傳真:0836-23416。
地址: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260號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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