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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連江縣傳統建築風貌補助案接受申請公告
作者: 文化處文化推廣科 < > 發表時間: 2016-03-15
主旨:本府辦理105年度「連江縣傳統建築風貌補助案」即日起接受民眾申請事宜。
依據:『連江縣傳統建築風貌補助自治條例』。
公告事項:
一、本案所補助之傳統建築,須依建管相關規定辦理。
二、本案所稱之傳統建築係指:
(一)屋頂:一般建築以五脊四坡頂、兩坡頂及四脊四坡頂設計為主,廟宇則以「封火山牆」形式設計。以紅色或褐色等瓦片構築,壓瓦石則以藍灰色及淡、暗紅色為主,惟色彩的選定應以當地整體景觀一致為主(本案屋頂為必要條件,若不符規定將不予補助)。
(二)外牆:以石砌或厚石片設計,類型以同於閩東建築之亂石砌、人字砌、工字砌等形式為主,或以傳統福州杉木為主。
三、本補助項目主要針對:
(一)傳統建築屋頂(屋瓦之顏色須經本府審定)。
(二)建築物外牆貼、砌花崗石材(石材須經本府審定)。
(三)建築物福杉外牆。
(四)外觀傳統木門窗。
四、申請辦法:各式表件(申請人請洽本府文化局或至本局網站(便民服務→申辦書表)下載)
(一)提送申請地點:本府文化局(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36-1號)
(二)提送申請時間:105年3月5日起至105年4月8日17時30分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聯絡人員及電話:洽本府文化局林先生 電話:0836-23146轉205。
(四)於本府領取申請書,填寫完畢後檢附所須文件資料,裝入密封資料袋內逕寄或親自送達本府文化局簽收。
五、申請所需相關文件:
(一)申請表。
(二)申請修繕補助試算表。
(三)產權使用同意書。
(四)委託書:若申請者非建物產權所有人,須經建物產權所有人出具委託書同意委託代辦。
(五)現況照片:申請補助之房屋現況全貌及欲修繕部分之局部照片,以供日後驗收時參考對照之用。
(六)修繕簡圖:基本以A4規格紙張繪製平面及立面圖,敘明各部材料材質及色彩,尺寸需詳加標註。
(七)土地鑑界證明:申請人須先辦理土地鑑界。
(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六、本年度補助須於本年度完工報驗結案。
七、本公告如有未盡事項得另行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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